你好,我是合肥兴东纸业的一名工人,我在工作当中,右手食指被机器打断了食指的三分之一(指甲那节)在通过医院治疗,指甲那节接上了,我想知道算不算残疾?(没去鉴定伤残)不错,手指治疗的费用都是厂方的,可在医院的生活费都是我自己的,在我出院那天,我向厂方索要我住院9天的生活费,营养费,可厂方负责人却说以后在说,出院在家等了有个把星期,没见厂方领导人来我家中探望,和商量赔偿问题.于是,我找到工厂,首先找到主任,主任要我去找经理,经理叫我去找厂里负责工伤的责任人,可责任人却说,我做不了主,叫我在家等着,他始终不给答复,总是一句:“好了在说·以后在处理,厂里又不是你一人······”就这样连跑了天趟,厂里才拿了500元给我,我问他是什么钱?他说:是你住院期间领导的慰问金,人人都有。现在我就想知道我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的工伤赔偿有哪些?出院之后的生活费,营养费,误工费,是多少?详细一点最好·····
就算我去工伤鉴定了,哪些营养费,生活费,务工费,应该都有把····在我不能劳动工作的情况下,这些费用是不是都存在?谢谢?
追答你不能工作的情况,属停职留薪期,在这个期间的相关待遇,如同上班,没有所谓单独的误工费和生活费,工资奖金与你上班一样拿。
追问可我出院拆钉期间的三个月有没有营养费,生活费·····
追答住院期间有伙食补助费,生活费的确没有,因为公司已按你正常上班支付你工资了,没有理由和法律依据,还在支付你生活费。
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因字数有限,详见条例。
营养费有没有
追答住院的伙食补助费中含了营养费,没有单独的营养费的规定。如果评上伤残等级,在伤残补助金中含营养费,若没有评上等级,法律上没有,至于单位是否考虑,取决于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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