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贪小便宜明知是赃物却从小偷那买来一辆摩托车自己用,而且还介绍了个人去小偷那买了一辆车,现在

小偷被抓到把他供了出来,另外一个买主还在逃,他和那小偷以前是同事,认识的,请问这个情况下,我朋友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急!
已经被刑事拘留了,公安机关还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起诉了,说要移交到法院……

  如果是在明知的情况下收购的,就构成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你朋友购买了一辆摩托车、介绍其他人到小偷处买车,这两个行为都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至于要受到什么样的处罚,主要根据这两辆车的价值而定。
  如果两辆摩托车的价值不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规定,你朋友涉嫌犯罪的金额仅属于数额较大,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建议积极退脏,争取拘役、管制等从轻处罚、甚至可能争取不追究刑事责任。

  补充:如果被刑事拘留了,也不用太紧张,可委托当地擅长刑事辩护的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由于金额不大,可争取取保候审。

  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明知是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买卖、介绍买卖、典当、拍卖、抵押或者用其抵债的;   (二)拆解、拼装或者组装的;   (三)修改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号的;   (四)更改车身颜色或者车辆外形的;   (五)提供或者出售机动车来历凭证、整车合格证、号牌以及有关机动车的其他证明和凭证的;   (六)提供或者出售伪造、变造的机动车来历凭证、整车合格证、号牌以及有关机动车的其他证明和凭证的。
  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涉及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五辆以上或者价值总额达到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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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6-11
刑事拘留。公安机关会根据情节轻重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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