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一个公司的offer了,但是我不想去入职了,会负法律责任吗?

如题所述

不会,找到工作后是需要双方共同签署劳动合同才有法律效力的,收到offer只说明公司单方面认可,并不表示个人也同样对该公司满意。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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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6-13
不会啊,劳动关系从上班第一天才开始算。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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