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出的比例是多少?求教上海这里的标准。
如果我主张包括医疗费误工营养交通费之类的赔偿一共是2万元的话,那上法院,法院收钱是不是根据这两万元提成来说? 这个费用收取占2万元的比例是多少?是不是由我出?
如果最后法院一分不少判给我2万元,前面收取的诉讼费是不是可以转由对方出了?
如果这两万元最后法院只判给我1万元,那我是败诉了还是胜诉了?那前面的诉讼费是我要只出一半还是怎么算?
对方是全责的。请问这种情况之下,结果是不是就一定我胜诉呀?然后可以要求追加对方支付律师费呀?还有诉讼费呢?我不是也要根据我主张的金额比例出的吗?
追答这两点费用可以追加的,只要你依据法律规定,合理要求赔偿,这个官司就是你胜诉。既然请了律师,律师都不会给你出具一个合理合法的索赔数据,你的律师是干什么的?如果这点都做不到,你不如不请那律师,真的没必要请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