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来上海宝山打工的,刚来没几天为了方便找工怍,于是买了个二手电动车是黑货,因为自己刚来没钱,所以买了黑货,而且这车子已经被车主了上海市的牌照,
回家后看网上好多被 交警 逮到坐牢罚款的受赃人,我好后悔买,有点害怕:
1. 假如在路上被警察 拦截下来 查看牌照 ,而且假如失主以前 早已经去派出所 报案, 警察会不会抓我啊,因为车子被失主上过牌照的
2,如果把牌照拿掉,警察一样会查我 ,听说无牌照更要查的。
我好后悔买了,价格也不便宜多少,而且骑者提心吊胆
小偷偷来的电瓶车属于赃物。
赃物是违法犯罪分子的非法所得,往往通过一些不法商贩或以私人转卖的形式低价出售。
《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购买了赃物,无论有意无意,客观意义上都是替作案分子销了赃,因此,可能受到法律的追究。
扩展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13〕8号
(2013年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1次会议、2013年3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1次会议通过,自2013年4月4日起施行)
为依法惩治盗窃犯罪活动,保护公私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参考资料:刑法(法律概念)_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