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外地集体户口,老婆成都本地户口。夫妻投靠入成都户口需要提供哪些材料?我的工作单位也在外地。

我一直在成都出差。

  公安局办证大厅外面有相关资料,免费取阅。
  成华区办证大厅就在府青路二段。上面的材料和转移户口的步骤都说得清清楚楚。你出差从那里过,可以取一份走。(每个区的步骤都一样,不一定要成华区的,任何一个区的资料都可以)

  下面是我从网上找到的资料:
  第一步,应分清不同类型分别准备所列不同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户口准迁手续。
  第二步,当事人可持《户口准迁证》(第二联)和被迁移人《户口簿》到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第三步,当事人持户口准迁证(第三联)和《户口迁移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1、“三投靠”人员
  “三投靠”人员是指夫妻相互投靠、父母投靠子女、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人员。“三投靠”人员须凭以下手续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准迁手续。
  夫妻相互投靠的,须凭《结婚证》、投靠方的户籍证明及被投靠方的单位接收证明;父母投靠子女的,须凭父母户口所在地的户籍证明、子女所在单位的接收证明及相关父母、子女之间关系的证明材料;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须凭子女户口所在地的户籍证明,父母所在单位的接收证明及子女的出生证明材料。上述三项由派出所内勤民警直接发给《户口准迁证》。
  2、工作调动人员
  干部、职工因工作调动需要迁移户口的,可凭组织、人事、劳动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调动通知和迁入单位的户口接收证明,到迁入单位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由派出所内勤民警发给《户口准迁证》。
  3、购买房屋并具备稳定生活来源的人员
  凡在市区购买房屋,以及自建私房或其他原因拥有房产同时具备稳定性生活来源,要求迁移户口的,凭《房产证》,迁移人员的户籍证明以及房屋所在地的社区同意接收入户的证明材料以及生活来源证明(包括营业执照、单位核章的工资单等)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派出所调查核实后,经分局审核,报市局户政科审批后发给《户口准迁证》。追问

也就是说只要找我老婆户籍所在街道办开接收证明就可以了?不需要啥子失业证哇?

追答

这个我不敢肯定,你最好去公安局办证中心去咨询一下,门口就有一个专门负责咨询的女警官。把你的情况说清楚,他会给你列一个你需要准备的资料的清单。上面还有转户口的步骤。少了一样证明都不行,都需要你回去重新再开具证明。而一般的证明期限只有一个月,所以为了保险起见,你还是跑一趟办证中心。磨刀不误砍柴工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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