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提交辞职信一个月有余,但原单位迟迟不予答复,请问我该怎么办?急!!!

如题所述

理论上,您可以立即辞职。但最好办理好手续。不批,到劳动局申请仲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追问

我已提交辞职信一个月有余,但原单位迟迟不予答复,而我联系的新单位要求我有与原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书,且有日期限制,我很着急,我还需要办理什么手续?我该怎么办?

追答

到劳动局投诉,解除合同,办理劳动合同解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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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6-14
很多用人单位确实利用劳动者举证困难的弱点,在收到劳动者递交的辞职申请书后不签收,或者根本不接受劳动者的辞职申请,到头来反而说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利益。

建议你在这种情况下,可采用邮政特快专递EMS辞职申请,并且在快递详情单上注明所寄的文件名称为“辞职申请书”,同时保留盖有邮戳的快递单据。书面通知后超过30日,即使用人单位不批准,你仍可离职。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三十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用人单位还需一次性结清劳动者的应得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2个回答  2011-06-14
可以去结算工资,走人。一切后果,公司负责。但你要保存证据。
第3个回答  2011-06-14
就按他们说的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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