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忙做下铁路法的案例分析考试题

1、甲方有蜜蜂200箱委托铁路运输企业运送到目的地。蜜蜂到达目的地后无异常情况。由于当时天气炎热,押运人员在到站后的11小时内一面给蜂箱降温,一面先后五次向车站调度员提出尽快将运蜂车辆送入指定卸车位置卸车放蜂。但车站以种种理由拖延,导致40箱蜜蜂因闷热而死。请问:托运人能否取得赔偿?我国铁路法规对鲜活货物有哪些具体规定?
2、原告将3500公斤蔬菜交给被告承运,交了7741元给被告经办人李某。李某收到该款后出示收据,被告也按约定将3500公斤蔬菜运往大庆。该批蔬菜到达终点站时,经车站检查发现集装箱后面调温室无门锁,可自由开启,调温室内温度控制箱箱门开启,冷板温度显示表和箱内温度显示表失灵,调温机不工作,交付时开启箱内见绿水流出,竹筐装豆角96箱,全部腐烂变黑。油豆角当时在大庆市的价格为每公斤10—12元。请问:能否得到赔偿?赔偿范围是什么?
3、1998年9月11日,叶某在某铁路分局西站购买到A站的火车票两张,票价5元。票面载明:西站至A站,1998年9月13日335次7时12分开。9月13日上午,叶某一行二人持票上车。当列车经过A站时并未停靠,经叶某询问,列车员答复:335次列车在A站不停,该票系西站误售。叶某在B站下车,乘出租车返回A站所在地,花费15元。后起诉,要求赔偿直接经济损失15元,精神损失200元。请问:法院会不会支持叶某的诉讼请求?为什么?
4、私营企业主王某办公用的一台电脑损坏,遂嘱秘书张某扔到垃圾站。张某将电脑搬到垃圾站后想,与其扔了不如拿回家给儿子用,便将电脑搬回家,经修理后又能正常使用。王某得知电脑能够正常使用后,要求张某返还。请问:电脑应归谁所有?为什么?
5、某日,刘朝胜驾驶东风牌汽车超载拉运煤炭,穿越石德线无人看守道口时,发现火车已驶来,但企图强行通过,造成汽车拖车与行驶的20034次货物列车相撞。铁路方起诉请求被告赔偿机车修理费及机车停动损失费共计68.84万元。刘朝胜是汽车驾驶员,车辆所有人为河北汽贸运销有限公司邢台分公司。请问:本案被告是谁?铁路方能否取得赔偿?为什么?
谢谢

1. 第1题:能取得铁路赔偿。
《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第23条 货物装车或卸车,应在保证货物安全的条件下,积极组织快装、快卸,昼夜不间断地作业,以缩短货车停留对间,加速货物运输。第五条 承运人应考虑鲜活货物季节性强、运量波动大、时间要求快的特点,加强运输组织工作,坚持优先安排运输计划、按运输合同约定的车种拨配适当的车辆、优先进货装车、优先取送、优先挂运,并做好途中服务。
•   〈铁路鲜活货物运输规则〉
• 第六条 承运人为确保鲜活货物运输质量和快速运输,各级调度对鲜活车应重点掌握,防止中途积压。在鲜活货物运量集中的区段,应积极组织开行快运货物列车或鲜活货物直达列车,编制快运货物列车或鲜活货物直达列车组织方案,应落实日常配空、装车、留轴挂运、中转衔接、编组等工作,并加强调度指挥,组织实施。
• 第五十五条 蜜蜂到达到站后,要尽快办理卸车、交付手续,并及时搬出货场,不得在到站滞留放蜂。

第3题:被告为河北汽贸运销有限公司,因为是职务侵权行为,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铁路能得到赔偿:因为: 《民法通则》的规定,行为人也应当赔偿铁路运输企业的经济损失。《铁路法》第四十六条第四款规 定,违反前三款的规定,给铁路运输企业造成损失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赔偿损失。这就是说,不管是否构成刑事犯罪,也不管是否已经给予了行政处理,只要给铁路运输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侵权行为人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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