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沙子镇的基本情况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5-28

2006年,米沙子镇国内生产总值实现33亿元,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实现7亿元,第二产业增加值实现16亿元,第三产业增加值实现10亿元,工业经济实现利税2.4亿元,全镇全口径财政收入实现2500万元,农民人均收入实现4800元。
全镇共注册工业企业83户,其中投资千万元以上的企业23户,投资总额达7.5亿元。以冶金建材业、机械加工业、医药化工业、饲料业、仓储物流业成为支柱产业。主要企业有:吉林三鼎新型墙体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长春万生防水材料有限公司、德惠市鸿海机械厂、德惠市汽车转向部件厂、德惠市汽车底盘厂、长春市德尔惠汽车模具厂、长春品乐食品有限公司、大洋磷脂饲料厂、长春万事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德惠新良国家粮食储备库、吉林恒宇工贸有限公司、上海安吉天地汽车有限公司等。 1、国有土地出让价格在50元/平方米。
2、域外投资者在米沙子境内投资兴办企业,使用规划内集体耕地可以征用后出让的方式获得使用权并变更为国有土地;使用国有土地可以通过直接出让的方式获得使用权,受让获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依法转让、出租、抵押。
3、外商投资者依法可连片开发土地,成片改造中低产田,免收五年土地使用税和十年地方所得税。
4、新增商业、金融、旅游、服务业、商品住宅和涉外工程及其他经营性用地,主要通过拍卖、招标等平等竞争的出让方式取得。凡经认定和批准的外商投资举办的能源、交通、水利、电力、科学文化及医疗卫生等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公益事业免交土地出让金。
5、国有土地出让根据行业性质规定最高年限。高新技术产业、商品住宅用地70年,工业仓储用地50年;商业及其它用地40年。 1、域外客商在我镇以独资、合资、合作形式兴办的企业,从投产之日起5年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本镇留用部分,由财政部门按年度全部返还给企业;第6年起,5年内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本镇留用部分,由财政部门按年度返还企业50%。投资利用农业资源办企业,在享受上述政策的同时,5年内缴纳的特产税由财政部门按年度全部返还给企业。
2、域外客商兴办的生产型企业,其聘用的管理人员收入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财政部门全部返还给个人。
3、域外客商兴办的生产型企业,从开始兴建之日起,3年内所缴纳的车船使用税,由财政部门按年度全部返还给企业。 1、域外客商兴办的企业在办理企业验资、注册登记、消防、卫生防疫手续时,地方收费部分只收工本费;在当地用工的免收用工管理费;按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收取商品质量检验费和计量器具鉴定费以及用电增容费,通讯设施初装费。
2、域外客商兴办的生产型企业或固定资产投资100万元以上的经营性企业,免收基础设施配套费。
3、对域外客商兴办的企业,优先提供建设和生产所需的水、电、运输条件和通讯设施,并按镇内最低标准收费。 1、为来我镇投资办企业的域外客商提供全面服务。从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到营业执照的核发等手续,由一名镇级领导主持召集相关部门统一办理,实行联合现场办公,一条龙服务,并在5日内一次性办理完工手续。免收镇内全部工本费和手续费。
2、固定资产投资在50万元以上生产性企业(企业正常运转一年)的投资者,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的户口免费落入本镇。
3、在我镇投资的域外客商,镇内电视台5年内减半收取广告费宣传费。
4、对域外投资额较大的企业,可采取“一事一议、一厂一策”的办法,特事特办,尽量解决其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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