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公积金提取方法

如题所述


贵阳公积金提取方法是: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贵阳公积金提取条件
1、有特殊疾病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到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女职工年满45岁,男职工年满50岁的;
5、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符合使用条件的;
6、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转入集中封存户5年以上(含5年)且未建立新的劳动关系的;
7、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8、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或补交土地收益金的;
9、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承租住房租金超出家庭工资收入20%的;
10、遭遇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1、发生其他特殊情况的。
总的来说,在提取贵阳市公积金时,需认真了解不同提取方式、要求和所需提供的材料,并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操作。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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