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法对宿舍的规定在哪些条

如题所述

1. 消防法将集体宿舍定义为人员密集场所,相关法律规定分散在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和第六十八条等。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六条,建筑构件、建筑材料以及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在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室内装修、装饰时,必须遵循消防技术标准,使用不燃或难燃材料。
3. 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禁止损坏、挪用或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和器材。同样禁止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占用防火间距,以及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4. 第六十八条规定,若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现场工作人员不履行组织、引导疏散义务,情节严重且未构成犯罪者,将受到五日至十日的拘留处罚。
5. 第七十三条对一些专业术语进行了定义,其中包括:(一)消防设施指的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以及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安全疏散设施等;(二)消防产品是指用于火灾预防、灭火救援和火灾防护、避难、逃生的产品;(三)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四)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包括公众聚集场所在内的多种建筑或场所,如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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