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国家秘密知悉范围的基本原则是

如题所述

确定国家秘密知悉范围的基本原则是如下:

国家秘密知悉范围确定有两个基本原则。一是工作需要原则。不应简单地把知悉国家秘密视作一种政治待遇,或者把行政级别作为确定国家秘密知悉范围的依据。

二是最小化原则。能够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具体人员;不能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机关、单位,由机关、单位限定到具体人员。

拓展资料:

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

根据我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国家秘密是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信息,其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由法定程序确定。

在确定国家秘密时,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启动,承办人提出定密意见,定密责任人审核,最后由批准人签字认可。在国家秘密变更和解除环节,承办人对已定密事项进行审核,对于符合保密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拟定国家秘密变更和解除建议,报定密责任人批准。

确定国家秘密的密级,应当遵守定密权限。中央国家机关、省级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绝密级、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

设区的市、自治州一级的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具体的定密权限、授权范围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机关、单位执行上级确定的国家秘密事项,需要定密的,根据所执行的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确定。下级机关、单位认为本机关、本单位产生的有关定密事项属于上级机关、单位的定密权限,应当先行采取保密措施,并立即报请上级机关、单位确定。

没有上级机关、单位的,应当立即提请有相应定密权限的业务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公安、国家安全机关在其工作范围内按照规定的权限确定国家秘密的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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