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50岁女员工需要支付补偿吗 女员工50岁被辞退有没有赔偿金

如题所述

辞退50岁女员工不一定支付补偿。因为50岁女员工已达到退休年龄,如果已经办理了退休手续,就不存在单位辞退的问题,而是终止劳动合同,这时用人单位是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但是如果女员工未办理退休手续,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且不符合办理退休的条件,那么用人单位需要按照辞退其他职工的一样标准给予经济补偿。
按照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包括:
1、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提高劳动合同工资待遇但劳动者不愿意续签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由于主管部门调动或转移工作单位而被解除劳动合同,未造成失业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3、由于劳动者的过失,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所述,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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