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保金申报截止时间

如题所述

残保金申报截止日期为11月1日至12月15日。残保金缴费标准:1、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等各类用人单位,均应按不低于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总数系指单位上年度职工年平均人数百分之一点五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规定比例的须依法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2、小型微型企业免征,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且年平均人数3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型微型企业,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免征36个月残保金,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规避残保金起至今未满3年的,可免征不足月份的残保金;3、逾期不上网确认缴纳的用人单位,自欠缴之日起,将按相关规定予以按日加收百分之五滞纳金,公示并报信用平台曝光,同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处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不需要每月申报;用人单位已与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签订扣缴税费协议的,用人单位只需于每年的征缴期内(每年8月至10月)在扣税账户存足款项后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统一扣缴。未签订扣缴税费协议的,用人单位须于征缴期内(每年8月至10月)持残疾人就业年审机构发出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款通知书》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缴费手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残保金,是指在实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地区,凡安排残疾人达不到省、自治区、 直辖市 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地方有关法规的规定,按照年度差额人数和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交纳用于残疾人就业的专项资金。
法律依据
《财政部关于政府补助准则有关问题的解读》 第一条 政府补助准则规定,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政府补助准则不对“日常活动”进行界定。通常情况下,若政府补助补偿的成本费用是营业利润之中的项目,或该补助与日常销售等经营行为密切相关(如增值税即征即退等),则认为该政府补助与日常活动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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