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也就是说,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无论是否超过45万元/季度,免征增值税。当然不能超过500万元/连续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