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民事诉讼的第二审程序中上诉的条件。

如题所述

【答案】:第二审程序,又称上诉审程序,指当事人不服法院的第一审裁判,在该项裁判生效之前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上一级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所适用的程序。在民事诉讼第二审程序中上诉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主体条件。双方当事人和第三人都提出上诉的,均为上诉人。必要共同诉讼人中的一人或者部分人提出上诉的,若该上诉是对与对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其他共同诉讼人利益的,对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若该上诉仅对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对方当事人利益的,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若该上诉对双方当事人之间以及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承担有意见的,未提出上诉的其他当事人均为被上诉人。
(2)客体条件。提起上诉的客体必须是未生效的第一审民事裁判,不得提起上诉的民事裁判主要包括:①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②第二审人民法院的裁判;③人民法院按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再审所作的裁判;④基层人民法院按非诉程序审理案件所作的裁判。另外,以调解结案的民事案件由于不存在法院裁判,也不得提起上诉。
(3)时间条件。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4)形式条件。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的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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