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优师专项计划招生相关政策具体如下:
1、协议签订方式。
培养高校将优师专项师范生的录取通知书,以及经教育、乡村振兴工作部门、培养高校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章)并加盖公章的协议书一式五份寄送拟录取考生。拟录取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在协议书签字后,录取通知书生效,培养高校接受录取考生报到。
2、优师专项师范生的权利和义务。
(1)持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签字的协议书一式五份及录取通知书到学校报到,经培养高校复查合格后,按学籍管理规定正式注册入学,成为优师专项师范生。
(2)优师专项师范生须履行协议的定向就业服务义务。本科毕业后由定向县教育部门牵头安排至定向县域中小学任教,入编入岗,任教服务期不少于6年。
3、终止协议。
(1)在校学习期间,经培养高校指定的三级甲等医院认定,因身体原因不能完成学业或不适合从教。
(2)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经定向县教育部门指定的三级甲等医院按照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检查认定,或经劳动能力鉴定,因身体原因不适合从教。
云南省优师专项的填报条件如下:
1、国家优师专项。
参加2023年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含除农村独子外的照顾加分)达到一本控制分数线的文理科考生,均可报考。
随迁子女报考国家优师专项的,其审核结论应为“不限报”。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高考外语语种须为英语。其中,报考英语专业西南大学院校志愿的考生,须外语口试成绩合格。
2、地方优师专项。
参加2023年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含照顾加分)达到一本控制分数线的文理科考生,均可报考。
随迁子女报考地方优师专项的,其审核结论应为“限报省属院校”或“不限报”。报考英语专业的,高考外语语种须为英语。其中,报考英语专业云南师范大学院校志愿的考生,须外语口试成绩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