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公文的说法错误的有()。

A. 公文应当经上级机关负责人审批签发
B. 经审核不宜发文的公文文稿,应当退回起草单位并说明理由
C. 符合发文条件但内容需作进一步研究和修改的,由机关负责人修改后重新报送
D. 签发人签发公文,不用签署姓名

【答案】:A、C、D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21条规定:“经审核不宜发文的公文文稿,应当退回起草单位并说明理由;符合发文条件但内容需作进一步研究和修改的,由起草单位修改后重新报送。”故B项说法正确,C项说法错误。该条例第22条规定:“公文应当经本机关负责人审批签发。重要公文和上行文由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党委、政府的办公厅(室)根据党委、政府授权制发的公文,由受权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或者按照有关规定签发。签发人签发公文,应当签署意见、姓名和完整日期;圈阅或者签名的,视为同意。联合发文由所有联署机关的负责人会签。”故A、D项说法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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