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受伤老板不给赔偿找哪个部门

如题所述


工地受伤老板不给赔偿可以找以下部门:
1、如果签订劳动合同,可以直接找到与之相应的用人单位。
2、劳动者可直接向工伤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在申请仲裁时,需要提供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3、施工单位不进行赔偿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在工地上受伤老板不赔偿,若未申请工伤,可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后,用人单位未依法购买工伤保险,可以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对垫付的金额有权追偿。
工伤赔偿具体包含哪些项目
1、根据个人情况,受伤工人可以要求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待遇(原工资待遇发放)、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发生工伤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进行计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生活护理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住院伙食、交通补助费、辅助器具费等。
2、要特别说明的是,根据法律规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按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工人在工地上受伤,应该属于工伤范畴,要向当地的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建筑公司不帮忙的话,工人可以自己发出申请。经过鉴定,明确工伤等级后,工人就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了。如果这个时候建筑公司不赔偿,工人可以向劳动监管大队投诉。
综上,工人在工地上受伤后,如果没有与相关单位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协商未果的应当早日寻求法律的帮助,用正确的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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