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3-12-09
其实可以这样,我给你实际点建议。(中国在逐渐开放第二胎,有望哈)
第一:按照计划生育超生发规定,超生孩子必须要按照家庭年度收入(月收入2000,那就是2.4W)的2倍-5倍罚款,而且超生第二胎也明确要夫妻双方有一人接受国家的《结扎手术》,(目前结扎手术在一线二线城市都是全程录像监控,切除部分至少1-1.5厘米,中间截断型,废除打结扎型)。以后再高明的医术也接不回来。
第二:我建议您还是你第一句话说的那样,可以把孩子的户口上到你双方家长(老人)的户口中,户籍不必是子女,可以是爷孙关系。我的第一胎就是这样搞,现在第二胎正常登记领证生(属于法定第一胎)。
孩子的户口能早点上就早点上吧,还有很多罚款我也不是很明确,不过还有一点就是,宝宝出生后(领取到出生证)后3个月内办理户口属于正常规范,超过3个月出生证作废,而且还有相当高的罚款,需要补办的话还要医院、居委会、计划生育办等多方面的证明!
第2个回答 2013-12-09
1、没有户口的孩子估计是个惊人数据,潮汕一带很严重,到结婚了,身份证都没有,因事情普遍,一般罚款较少。
2、上户口是派出所户籍管理的事,有出生证就可以上,但问题是要街道办签字,街道办要罚你,国策,没办法,不过可操作性很强,这就是找人与不找人的区别。
3、国产某些政策就是这么无聊,上面说的再好,到了下面,把可操作性发挥的淋漓尽致,只有想不到的,没有做不到的。
第3个回答 2013-12-09
个人认为,在问题之前就有了个人的看法,但作为答题者,要客观实际。这样就不符合问题者的心思,当然也得不到采纳。
人口的增长应当同一个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好长时间以来,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中国作为一个人口大国,但经济却属于发展中国家的范围,而且,生产力严重落后,人口问题严重制约全面持续发展,影响国人的生活质量,制约人口素质的提高,这是不争的事实。实行计划生育是结合中国国情而制定的决策。20世纪70年代初以来政府开始大力推行计划生育,是科学的,也是不得已的,30多年来的实践证明,实行计划生育的国策,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国家富强和民族振兴产生了巨大影响,为促进世界人口与发展发挥了重大作用。
以上说的并不是大话和套话,希望能耐心看看。
因此,国家制定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各省市又有条例,来进行管理和处罚,以保证这些法律法规的实行。这就说到超生的问题。但是国人受到长期的固有思想的影响(不能说是封建思想),在明知违法处罚的前提下,还要超生,如果上户或处罚,还要埋怨世道不公、政府不尽人情,这有道理吗?
是的,按照公安部门的政策,有出生证就是我国的公民,就应该上户,但中国公民就不应该按政策办事?如果不通过计生部门处罚后再上户,还能制约和管理超生这个违法行为吗?如果上了户,还有人主动缴纳社会抚养费吗?
有违法行为,就应当承担违法后果,对于超生来说,就应该接受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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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3-12-09
公安部门专门发了一个文件《第六次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方案》。这个方案里头公安部明确规定,对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出生人口要及时登记落户。
对96年1月1日以后,因为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早婚早育等原因造成的婴儿,如果没有上户口,可以凭借出生一些证明办理常住户口登记,任何出生证明签发机构和人员不得以准生证、生育证作为附加条件拒绝为新生儿出具医生证明。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