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政府外事办公室的内设机构

如题所述

(一)秘书处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秘与公文管理、办公自动化、重要文件的起草、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统计和内宾接待工作;联系协调地、市、县外事、侨务工作;负责外事、侨务调研工作和政策法规工作;负责办机关财务报帐和资产管理等工作。
(二)礼宾处
设置依据陕政办发〔2000〕130号
负责来陕访问的国宾、党宾和其他重要外宾组织接待工作,并安排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和省政协领导人的外事活动;承办外交部、中联部等中央机关下达我省的出访任务;指导全省外事接待中的礼宾、礼仪工作。
(三)涉外管理处
设置依据陕政办发〔2000〕130号
指导协调省级部门(不含新闻口单位)的外宾接待工作和涉外活动;审核、会签省级部门涉外工作的请示报告,安排有关部门需请省级领导人参加的外事活动;协同有关部门处理有关口岸涉外事宜;承担中央有关部门在陕无对应单位的外宾接待任务;负责办理省级各部门、在陕部属高校邀请外国人来华的有关手续;归口管理领事业务,负责处理在陕外国专家、“三资”企业中外籍人员的涉外事项;负责对聘请外国文教专家的单位进行资格审查。
(四)领事处
设置依据陕编办发〔2006〕95号
负责贯彻执行中央领事、外侨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外国驻陕领事机构的日常管理和官方、半官方机构的管理;负责外国驻华使领馆有关官员来陕进行公务活动的审核和管理;负责办理我省因公、因私领事认证工作;协助处理我省出国人员在境外发生的重大事件和人员的领事保护;协调处理外籍人士在我省及领馆领区内发生的涉外案(事)件;承办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出国管理处
设置依据陕政办发〔2000〕130号
草拟我省因公出国管理工作的实施细则;负责全省因公出国的管理工作;承办授权范围内出国有关手续的审核、审批工作和省级领导人出访的报批事宜;办理因公出国(赴港澳)人员的护照、签证(通行证)和应邀来访外国人士的公务签证及签证延长的工作;承办领事认证业务;协同有关部门对因公出国人员进行培训教育。
(六)新闻处
设置依据陕政办发〔2000〕130号
对外国记者来陕采访活动进行审批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外国人赴陕非开放地区活动;开展对外宣传,提供宣传资料;指导省级各新闻单位的外事工作。
(七)侨政处
设置依据陕政办发〔2000〕130号
贯彻执行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并督促检查;拟制本省有关侨务法规的实施办法;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归国华侨、港澳同胞来陕定居安置工作;指导地(市)政府归侨、侨眷和港澳同胞在陕眷属的扶贫救济工作,维护海外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在陕投资合法权益;负责侨情调研、信访工作,办理“三侨考生”高考登记工作。
(八)联络经济处
设置依据陕政办发〔2000〕130号
负责海外侨胞、外籍华人、港澳同胞重点团队和人员的接待工作;开展对外联谊工作,了解掌握我省海外侨情和侨务信息,协助有关部门积极做好引进资金、技术、人才的工作;通过侨务工作渠道,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对台工作;办理海外侨胞、外籍华人的公益捐赠事宜;扶持侨资侨属企事业的发展。
(九) 港澳工作处
设置依据陕编办发〔2007〕212号
负责安排我省与港、澳之间的重大活动和官方会谈;指导省级有关部门与港、澳政府对口部门的公务洽谈;负责省级各部门、各市与港、澳官方交往事宜;负责我省因公赴港、澳人员的审批手续;负责处理我省涉港、澳的重大或突发事件;受理我省与港、澳半官方、重要民间团体、敏感机构和人物的交往事项;受理港、澳地区的捐赠事宜;负责联系、安排和接待来陕的港澳官方代表团和重要的非官方团组;承办国务院港澳办、外交部、国侨办和省领导交办的其他涉港、澳事宜。
(十)联络部
设置依据陕办字〔2003〕45号
负责与全国友协、各省(市、区)友协、全省各市友协和其它友协组织及理事的日常联络工作;负责省对外友协日常接待活动的综合协调以及综合性文件的起草、送发、统计等工作。
(十一)友好城市部
设置依据陕办字〔2003〕45号
归口管理全省的对外友好城市工作,研究草拟我省友好城市工作发展规划;拟定我省同国外友好城市间的合作交流计划,并督促实施;拟定我省同国外友好城市间的合作交流计划,并督促实施;了解和提供友好城市政府和民间经济合作信息,谋求实质性交流合作项目;负责全省友好城市之间政府代表团的出访和国外代表团的来华邀请事项;接待我省及兄弟省(市)友好城市方面的外国政府代表团组和人员。
(十二)友好交流部
设置依据陕办字〔2003〕45号
负责与各国及港、澳、台地区友好团体、友好人士的友好交流工作;负责全国友协、兄弟省友协和省对外友协邀请外国团(组)的接待工作;组织有关友好代表团的出访交流工作;负责与常驻陕西外国友好人士的日常联系、服务与友好交流工作;开展政治、经济、科技、文化、人才等民间友好交流;配合官方外交举办有关纪念活动;开展对外民间文化交流工作;向外国友好团体、友好人士和来访的外宾以及通过省对外友协组织的出国团(组)宣传介绍陕西,扩大陕西在世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十三)人事处
设置依据陕政办发〔2000〕130号
负责办机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出国政审工作;承办办党组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察、选拔、任免、奖惩的具体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外交部借调我省赴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的选派工作;负责机关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搞好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机关安全保卫、计划生育工作。
(十四)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处
设置依据陕编办发〔2006〕179号
负责本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具体任务是:为离退休人员阅读文件、政治学习提供服务;为离退休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服务(主要包括离退休费的发放、用车、就诊、福利等方面);组织离退休人员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协助机关处理离退休人员的丧葬事宜;承办机关交给的其他工作。
(十五) 机关服务中心
设置依据陕政办发〔1994〕119号
(十六) 机关党委
设置依据陕政办发〔2000〕130号及《中国共产党章程》
(十七) 监察室
设置依据陕政办发〔2000〕130号及《中国共产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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