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男子买酒时录像,被质疑职业打假,事情的真相是什么?

如题所述

重庆五中院:涉案茅台酒系假冒产品改判支持“知假买假”十倍惩罚性赔偿105万元!

       二审判词:涉案茅台酒系假冒产品,其标签信息均为虚假信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知假买假”属于消费者。

1、涉案茅台酒系假冒产品,其外包装标注的信息均为虚假信息,无法证实具备生产许可和生产条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安全民事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未标明生产者名称、地址、成分或者配料表,或者未清晰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消费者主张生产者或者经营者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依据上述法律规定,生产经营未标注真实生产者、生产日期的预包装食品,消费者可以主张经营者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而涉案产品系假冒产品,可以认定其外包装标签标注的生产者等信息均为虚假信息,即涉案产品并未如实标注生产日期、生产厂家等信息,无法证实生产者具备生产许可和生产条件,属于“三无产品”。

亦同时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关于预包装食品应当有标签以及需标明相关事项的规定,综合上述法律规定及事实,涉案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2、“知假买假”于法有据,是否有“牟利动机”均不能免除销售者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该条司法解释并未基于购买目的的差异而排除购买者对权利的主张,且涉案产品属于食品范畴,无论上诉人是否有牟利的动机均不能免除销售者的责任承担,因此林利利认为胡鎏亮不属于消费者、不应获得惩罚性赔偿的抗辩理由于法不合,故对胡鎏亮要求上诉人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1050000元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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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11-18
重庆男子在买酒的时候,对货架上的酒全部进行了录像,商家还以为是职业打假人,所以就产生了误会,其实重庆男子只是帮朋友买酒而已。当时这名男子也非常的郁闷,只是帮朋友买个酒,竟然被老板暴打一顿,这个时候我们不仅要反省,我们买酒的时候真的应该录像吗?其实如果不知情的人看到我们录像确实会有其他的想法产生,我们在买酒的时候确实不应该直接录像。这个问题其实特别好解决,如果不知道自己的朋友想要什么酒,可以询问老板哪款酒卖的更好,也可以在买酒前提前给老板讲清楚自己录像,完全是为了给朋友介绍酒而不是过来打假,这个时候相信老板是完全可以谅解的,商家的老板也需要注意自己的行为,如果自己的店里真的没有卖假酒,又何必害怕呢?
第2个回答  2021-11-18
重庆五中院:涉案茅台酒系假冒产品改判支持“知假买假”十倍惩罚性赔偿105万元! 二审判词:涉案茅台酒系假冒产品,其标签信息均为虚假信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知假买假”属于消费者。
第3个回答  2021-11-18
据报道,该名男子并不是职业打假,而是帮朋友买酒,所以才会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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