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司法违反什么行为

如题所述

属于违反党的纪律行为。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全文)

第一百二十七条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向有关地方或者部门打听案情、打招呼、说情,或者以其他方式对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施加影响,情节较轻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公共财政资金分配、项目立项评审、政府奖励表彰等活动,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扩展资料

第二章  违纪与纪律处分

第七条  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

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

第八条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撤销党内职务;

(四)留党察看;

(五)开除党籍。

参考资料: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全文)—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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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18
违反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党员领导干部向有关地方或者部门打招呼、说情,或者以其他方式对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施加影响的,都可视为干预和插手行为,都要视情节轻重予以不同的党纪处分。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6-07-21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6年1月1日生效)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向有关地方或者部门打招呼、说情,或者以其他方式对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施加影响,情节较轻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3个回答  2019-12-23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有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活动等行为之一,且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4个回答  2021-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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