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该企业共同控制合营企业的合营者之间为什么不构成关联方

如题所述

你和我合营企业A各50%,你是上市公司,我是普通公司。你和我不构成关联方。如果你和我之间有交易,不算关联交易。因为,我没有潜在动力向你输送利益,你得到利益后对我没有任何好处。你也没有潜在动力向我输送利益,我得到利益后,对你和你的股东(尤其注意是股东!)没有任何好处。
不知道我理解的对不对,请其他大神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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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5-22
第四条 下列各方构成企业的关联方:
(一) 该企业的母公司.
(二) 该企业的子公司.
(三) 与该企业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四) 对该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
(五) 对该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
(六) 该企业的合营企业.
(七) 该企业的联营企业.
(八) 该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主要投资者个人,是指能够控制,共同控制一个企业或者对一个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个人投资者.
(九) 该企业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关键管理人员,是指有权力并负责计划,指挥和控制企业活动的人员.与主要投资者个人或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指在处理与企业的交易时可能影响该个人或受该个人影响的家庭成员.
(十) 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您看一下上面的清单 里面没有说 你的那种情况吧 简单的理解下 就是 你有一家控股子公司 但子公司还有一个小股东 这个小股东就不是你的 关联方啊 ,可能比较拗口 你最好把上面的文字语言转化为 公司构架图 这样能会理解深刻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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