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看房协议,中介起诉跳单,我是否能胜诉?

中介以签了看房协议,但没在他这里买房 要求赔付违约金12000,起诉了我妈妈。事实如下:1、中介并未告知看房协议约定的条款,只说留存联系方式。2、中介并未带我妈实际看房,因无房主钥匙,看了邻居家房屋(平方、户型不同),后经另一家中介联系到了房主看了房,并在该中介成交,支付了中介费。3、房子暂无房产证,房管局备案仍是原房东名字,如果不承认交易过,是否对我方有利?4、《看房协议》 底部有妈妈签名,上方的委托人处 是中介手写。甲方:填写电话号码,联系方式:签了名字。 签写颠倒可否证明 确实不知晓条款内容?只是为了留下联络方式
5、协议中 签约日期没注明,是否可因此反驳协议无效?

签了看房协议,中介起诉跳单,当事人可能会胜诉,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法律分析
中介与当事人未达成一致时,服务已经结束,客户通过其他有渠道的中介完成交易的,法院不会支持赔偿的。当事人被起诉到法院应当搜集证据,积极应诉答辩。法院会直接送达纸质的诉讼状、传票,需要签收,看是否是属于该法院管辖,如果不符合管辖规定,可以在答辩期内提出管辖异议。需要为自己辩护,根据对方诉讼的事实收集相关的证据资料。如果相关证据需要人民法院调取的,需要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取。所有准备完成后就等待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在开庭时需要对双方的证据进行质证,并结合质证的情况和争议的焦点,进行答辩。被告对管辖权无异议的,应诉答辩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答辩状:正本一份,副本按原告人数提供;答辩状由被告亲笔签名或盖章,被告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证据:正本一份,副本按原告人数提。
3、被告主体资格资料:被告是公民的,应提供本身份证复印件。被告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4、被告委托律师代为应诉人的,应向代理律师出具授权委托书,并注明是一般授权或特别授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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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5
应视为霸王条款,可以主张合同无效。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1-01-23
1、这种格式条款中介必须当场说明;
2、没有日期还是有效的,中介那里一般有登记之类来加以证明;
3、这种条款不是霸王条款,最高法指导案例很早之前就确认了禁止“跳单”条款的有效性,并且你签的是独家委托,按理说6个月内不能这样做的。
综上,可以以中介公司未履行提示说明义务主张格式条款无效。
第3个回答  2020-09-20
好意思说!
人家付出了劳动 提供了信息
花费的时间 丢失了房源
花不起钱 就自己去找房去
何必过河拆桥
第4个回答  2020-08-16
这是人品问题,应该赔偿,也应该受到道德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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