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以签了看房协议,但没在他这里买房 要求赔付违约金12000,起诉了我妈妈。事实如下:1、中介并未告知看房协议约定的条款,只说留存联系方式。2、中介并未带我妈实际看房,因无房主钥匙,看了邻居家房屋(平方、户型不同),后经另一家中介联系到了房主看了房,并在该中介成交,支付了中介费。3、房子暂无房产证,房管局备案仍是原房东名字,如果不承认交易过,是否对我方有利?4、《看房协议》 底部有妈妈签名,上方的委托人处 是中介手写。甲方:填写电话号码,联系方式:签了名字。 签写颠倒可否证明 确实不知晓条款内容?只是为了留下联络方式
5、协议中 签约日期没注明,是否可因此反驳协议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