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报到证》的问题

我是今年的大专应届毕业生,在户口所在的城市读书,毕业后打算留在本地工作,也就是所写的生源地。我在学校所发的须知上看到只有非生源地的才需要签订《就业协议书》,那么我这种不需要解决户口问题的,是否就不需要签订这个协议呢?

还有另一个就是,如果我所找到的就业单位没有保管档案的部门,那么我的报到证还是写那个单位吗?然后再找本市的人才中心存放吗?有什么手续?十分感谢!

毕业生通常毕业时未就业可以申请派回生源地,因此不必签订就业协议,报到证抬头的接收单位通常为户口所在地人社局,档案接收单位是户口所在地人社局下设的人才人才中心,你只需要跟学校申请派回生源地即可,然后获得派回生源地的报到证后,学校会将你得档案发到人才中心,你在拿报到证去报到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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