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7-09-13
你的领导没有权利不放你走。新《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自愿解除劳动合同,只需要提前一个月告知用人单位,其离开不需要以用人单位的同意作为前提。同时,除非用人单位对你进行相关的岗前培训并在合同中说明了违约必需赔付培训费用,或者要求有保守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的服务期约定,否则劳动者解约不需要任何赔偿,合同中违约金的约定(尤其是有利于用人单位的)无效。再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权扣罚应付的当月工资,否则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你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单位甚至会因此受到行政处分。所以领导的说辞其实是在忽悠你,你完全可以理直气壮的维权。最后,如果你还处于试用期,那么就按试用期工资约定结算,如果已经是正式员工,则按照合同规定结算,由于你是主动辞职,所以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以上,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祝愿你的辞职可以顺利,必要的时候可以勇敢的拿起法律武器。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