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解答,评审的教师资格证和考试的区别

如题所述

这不是一个层面的问题

一、教师资格证书获取的途径不一样
由于国家出台的教师资格考试是在已经有大批教师在岗的情况下出台的政策,这一政策的主导思想是要为教师岗位选拔优秀的人才,而不是只从师范生中录用教师,这样的政策可以优化教师队伍,优中选优,使得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得到提升。为了适应这样政策的出台,国家在教师资格证的获取上设置了五种类型和二个途径:
从2008年开始,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一律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目前,大多数省份统一使用“中国教师资格网”为报名网址,也有少数省份使用本省份的报名网址。申请人需登录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网址进行网上申报。

(一)二个途径
使用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上申报者请注意:该网址的网上申报功能分为2个入口
1. 参加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
2. 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二)五种类型
1. 已在公立学校岗位任职的教师,首次认定教师资格证书可由单位直接报各省教育厅办理。这项工作已于2000年前完成。

2.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

3.不需要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包括笔试和实践能力测试)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包括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这类人员的优惠随着2002年的开始的全国教师资格证统考试点的开始,到2015年年底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全面取消省内统考纳入国家统考后已经取消了师范省免考的政策,2016年以后全国所有地区的师范生必须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全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证书。

4. 参加各省份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包括笔试和实践能力测试)且成绩合格的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及需要参加实践能力测试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这类属于省内统考的遗留问题,即2016年以前入学的师范生和非师范生,参加了省内统考(当时该省还未纳入到全国统考范畴)的考生

5. 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全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

以上五类申请人中,第一类人已经拿到教师资格证书;第二类申请人需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第三类、第四类第五类的申请人需从"参加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请申请人首先确定自己属于哪一类申请人,然后再点击相应的网报入口。

二、评审与考核
评审教师资格是是指在岗教师参加初、中、高级教师职称的工作。

(1)中小学及幼儿在职在岗教师可以申报初级教师、中级教师、高级教师三种职称,职称评审由各市县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依据对教师一定年限内的工作质量、数量、科研论文、任职年限等进行考核,评定相应等级的职称。

(2)高校在职在岗教师可以申报助理教师、讲师、教授(副教授和正教授)三种职称,职称评审由各省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依据对教师一定年限内的工作质量、数量、科研论文、任职年限等进行考核,并根据当年该教师参加职称申报述职评定的等级,来决定其职称的认定并评定相应等级的职称。

2. 教师资格考核主要是指对在岗教师资格五年定期注册制中针对教师资格的考核。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对教师入职后从教资格的定期核查。中小学教师资格实行5年一周期的定期注册。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第四条规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对象为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以下简称教师)。”

三、考取教师资格证的注册问题

《 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不属于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对象的教师资格证书有效期问题的说明》

近期我中心接到一些咨询,即具有依法获得的教师资格但没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不属于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对象)的人员,是否需要进行定期注册?如果不注册,其教师资格证书是否继续有效?有效期多长时间等问题。在此,一并解答如下:

根据教育部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教师[2013]9号)的规定,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对教师入职后从教资格的定期核查,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对象为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以及按照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纳入定期注册范围的依法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

因此,不属于上述注册对象的教师资格证书持有人以及高等学校教师不参加定期注册,其教师资格证书按目前的政策仍长期有效,相关人员今后仍可以使用其依法获得的教师资格证书应聘相应的教育教学工作。此类人员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后,则需要执行定期注册制度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2014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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