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晚我被车被追尾,当司机肇事逃逸(车在现场人逃逸),保交警后现场处理完毕,28日到交警队处理事件但发现司机不是车主,车主也找到司机,接着放国庆假,10月13日去交警队把我的车提出来后拖到4S店准备维修,平安保险公司了解情况后准备已代位追偿的办法修车,但必须出具交警的事负责认定书,才能拆车定价,但交警坚持要车主把肇事司机找到后才能出具认定书,我不知道该怎么办了,我是受害方,肇事司机一直找不到我的车就无法进行维修,交警也不出具事故认定书,请大家帮我看看这样的事情我该怎么办?
交警这样的处理方式我觉得不妥,以上的条例哪一条是可以质问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