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官捐献后国家给安葬吗

如题所述

不给,国家出于医学研究目的,在其遗体使用完毕后,不再有保存价值的遗体会给予火化,然后通知其家人领取骨灰安葬。

看捐赠者捐赠的范围。如果有进行遗体捐赠,则缝合好后送到学校的解剖教研室。根据教研室的需要确定下一步用途,多数是成为大体老师,即课堂上供教学的遗体。

如果没有进行遗体捐赠,则缝合好,由红十字会的专人做好清理工作,穿好衣服移交给家属指定的殡仪馆人员

器官捐献者完成捐献后的遗体,由医院进行符合伦理原则的医学处理,恢复遗体原貌,对于有遗体捐献意愿的捐献者,由省级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联系接收站接收,对于没有遗体捐献意愿的捐献者或不符合接收条件的捐献者,由省级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移交其家属并协助处理善后事宜。

扩展资料:

办理器官捐献的主要程序

1.接受来访或电话咨询。

2.红十字会提供:《致遗体捐献志愿者的一封信》,《遗体捐献登记表》(一式两份),《志愿者基本情况登记表》。

3.受理志愿者填写完毕的登记表格,告知填写不完整或不恰当的地方。

4.为填写合格的志愿者办理:市民在填写器官捐献协议,《致遗体捐献者的一封信》《登记复函》,《遗体捐献登记表》(一份),《荣誉证书》,《捐献卡》(随身携带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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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4-09
不会,但会有丧葬减免和补助

器官捐献的解析与意义

什么是器官捐献?

器官捐献是指自然人生前自愿表示在死亡后, 由其执行人将遗体的部分捐献给医学科学事业。或生前未表示是否捐献意愿的自然人死亡后, 由其直系亲属将遗体的全部或部分捐献给医学科学事业的行为。

器官捐献以自愿、无偿为原则,捐献方式有两种。一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通过书面自愿申请器官捐献登记, 并且没有撤销登记,待其身故后进行器官捐献;二是公民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其器官, 待其身故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以书面形式共同表示同意的器官捐献。

可用做捐献的器官包括肾脏、肝脏、心脏、肺脏、胰脏、脾脏、小肠等,捐献手术完成后,医护人员会尊重捐献者的遗体,将伤口缝好,恢复捐献者的遗体原貌。

人体器官捐献的重要意义?

人体器官捐献是拯救他人生命的高尚行为,是“人道、博爱、奉献”精神的崇高体现。

2010年3月,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和原卫生部启动了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试点工作,倡导公民在生命不可挽救时,自愿、无偿捐献能用的器官,让生命以另一种方式延续。开展7年来,这一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已成为中国人体器官来源的主要渠道。

截至2016年12月31日,遗体和器官捐献志愿登记人数达到169860人,全国累计实现逝世后器官捐献9996例,捐献大器官27613个。其中,2016年实现捐献4080例,每百万人口捐献率为2.98;捐献器官11296个,比2015年度增加47.5%;各种渠道报名登记器官捐献志愿人数104538人, 比2015年度增加三倍多, 器官捐献完成例数、志愿登记数和社会的知晓度与公众支持参与程度明显提升!能够取得如此大的成绩,器官捐献协调员功不可没。

孟德斯鸠曾经说:

“能将自己的生命寄托在他人的记忆中,

生命仿佛就加长了一些;

光荣是我们获得的新生命,

其可珍可贵,实不下于天赋的生命。”

生命,因短暂和仅有一次而显得宝贵。

器官捐献者却战胜了短暂,

使生命的价值升华,获得永恒,

也让他人获得新生和光明的愿望成为可能。

既然每个人都避免不了死亡,

那么就让我们在生命的最后一刻,

做一次庄严的选择吧!
第2个回答  2021-03-12
要火化。对于遗体用途,医疗机构会非常明确地告诉捐献者及家属,遗体将用于局部解剖和系统标本制作两方面,最终保留不会十分完整,火化后骨灰不再交付家属。
遗体捐献须知:
1、捐献遵循自愿、无偿,只接受完整遗体,不接受单纯器官。
2、捐献时需直系亲属同意签字,捐献后骨灰不返还。
3、本人临终时,直系亲属或委托人应尽快通知接受单位,由接收单位派车接收遗体。并向家属核发《志愿捐献遗体纪念证书》。
4、为了保证捐献的遗体健康卫生,不至造成各种污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国家规定的甲、乙类传染病人的遗体不列入志愿捐献遗体范畴。如鼠疫、病毒性肝炎等。
5、遗体接受范围:常住北京市的公民遗体。扩展资料:各地区捐献遗体基本流程:凡在本省居住、无偿的志愿捐献遗体者,可直接到登记接受站登记手续,也可与省红十字会联系,由省红十字会介绍到就近的登记接受站办理登记手续。志愿无偿捐献遗体者需填写申请,后到附近公证处办理公证。同时,登记接受站要向正式登记者颁发由省红十字会统一印制的“志愿捐献遗体纪念证”。生前未办理志愿捐献遗体申请登记手续的,但本人临终前或死后其直系亲属要求志愿捐献遗体,要取得死者工作单位或公证处证明后,才能到登记接受站办理接受捐献遗体的手续。志愿捐献者可以变更或撤销登记。但要先办理变更或撤销登记申请公证。
据了解,国家规定的甲、乙类传染病人的遗体不列入志愿捐献遗体范畴。无偿捐献办理流程:
以山西省太原市捐献为例:
1.首先至太原市红十字会(地址:太原市桃园四巷27号),领取太原市遗体捐献登记表一式三份。
2.填写自愿捐献申请书、捐献申请表,申请表至少由一位直系亲属同意并签字,切所有亲属对捐献应予知悉且同意。
3.至太原市城南公证处办理公证(免费),地址:太原市并州南路115号永丰大厦6层。
4.公证书与捐献登记表由太原市红十字会、城南公证处、捐献者各保存一份。
5.太原市红十字会颁发捐献证书、个人资料卡。为了更好的做出贡献:捐献者去世后,请直系亲属在两小时内启动捐献程序。
第3个回答  2021-03-23
器官捐献后国家给安葬。捐献的遗体使用后的安置严格按照规定,由接受单位负责统一火化,骨灰采用树葬、海葬等形式善处理。

遗体捐献,是指自然人生前自愿表示在死亡后,由其执行人将遗体的全部或者部分捐献给医学科学事业的行为,以及生前未表示是否捐献意愿的自然人死亡后,由其家属将遗体的全部或部分捐献给医学科学事业的行为。遗体捐献后,不在属于家属,有关部门会综合考虑遗体的后续事宜的。“给个下葬的地”已经没有意义
第4个回答  2021-03-10
器官捐献后国家给安葬吗?器官捐献后国家给安葬。遗体捐献要遵循无偿、自愿原则,需要捐献者直系亲属签字同意。同时,捐献者需要一个委托执行人,在捐献者死亡后,由委托执行人及时通知当地红十字会。生前未办理遗体捐献登记手续的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可持本人和死者身份证件及全部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近亲属一致同意的证明,办理遗体捐献登记手续(死者生前明确表示不捐献遗体的除外)。
捐献过程
自愿捐献遗体的市民,需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报名的需持委托人及报名者身份证)到当地县(市)区红十字会办公室登记,填写《山东省遗体捐献登记表》(一式两份),由县(市)区红十字会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填写《遗体志愿捐献者登记表》。办理了遗体捐献登记手续后,捐献人也可到红十字会办公室办理变更登记内容或者撤消登记。
自然人生前有意愿的,可委托执行人捐献遗体。执行人可以是捐献人亲属或者同事、好友等,也可以是捐献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街道等机构。对生前未明确表示不同意捐献遗体的死者,其近亲属可全部或部分捐献遗体用于医学科学事业。如果近亲属之间意见不统一,登记机构不得办理捐献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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