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5-02-15
因为一审没有生效,上诉不加刑,再结合侵犯商标类刑事案件社会危害性,至少可以认定为“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情形,从司法实践 中,二审法院法官可以依据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予以从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年5月修正)第六十二条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
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2010年10月1日)8、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 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9、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10、对于取得被害人或其家属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罪行轻重、谅解的原因以及认罪悔罪的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 以下。
建议获得受害人的书面谅解为佳。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