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某1980年从学校毕业后分配到云南省某研究所工作,1993年孙某某美和单位打招呼就拍屁股走人,和朋友一起到外边成立了一家律师事务所。两年后,研究所下发文件对孙某某擅自离开单位的行为作出离职处理。2000年研究所改制,从原来的事业单位改为企业法人,孙某某写信给研究所,提出了想返回单位的请求,但单位不同意。孙某某向五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仲裁委补救作出仲裁,对孙某某的请求不予支持。孙某某对仲裁不服起诉到法院。法院改如何判决?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