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聘任合同的签订,变更或者解除,应当报什么部门备案

如题所述

公务员聘任合同的签订,变更或者解除,应当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国家公务员分为两种,统招考试招收公务员和自主聘任公务员。统招考试招收公务员,无需签合同,过了试用期,就是正式工。自主聘任公务员,是进去要签五年聘任合同的,期限没满是不能辞职的。在中国,公务员聘任制通过公开招聘或直接选拔的方式,以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与所聘人员签订聘任合同,从事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公务员的考核标准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4等。按照中组部、人社部出台的,如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予以辞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九十八条 聘任合同应当具备合同期限,聘任合同期限为一年至五年。聘任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一个月至六个月。
第八十五条 公务员辞去公职,应当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任免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审批,其中对领导成员辞去公职的申请,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九十日内予以审批。
第八十六条 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辞去公职:
(一)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
(二)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
(三)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四)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
第八十七条 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因工作变动依照法律规定需要辞去现任职务的,应当履行辞职手续。
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因个人或者其他原因,可以自愿提出辞去领导职务。
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当引咎辞去领导职务。
领导成员因其他原因不再适合担任现任领导职务的,或者应当引咎辞职本人不提出辞职的,应当责令其辞去领导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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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7-16
您好,天星培训百度问答团队为您答疑!!
《公务员法》第97条规定:“机关聘任公务员,应当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书面的聘任合同,确定机关与所聘公务员双方的权利、义务。聘任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聘任合同的签订、变更或者解除,应当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故:聘任合同的签订、变更或者解除,应当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第2个回答  2017-09-01
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公务员法》

第九十七条 机关聘任公务员,应当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书面的聘任合同,确定机关与所聘公务员双方的权利、义务。聘任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
聘任合同的签订、变更或者解除,应当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7-09-01
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
第4个回答  2017-09-01
报当地政府公务员管理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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