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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B5357-1997.航空无损检测人员的资格鉴定与认证
航空器无损检测人员技术资格鉴定规则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超声、射线、磁粉、渗透、涡流五种无损检测方法的人员等级划分、职责和技术资格鉴定的最低要求以及证书颁发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从事民用航空器及其零部件的无损检测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资格鉴定。也适用于直接对上述无损检测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负责的人员。
本标准不适用于从事无损检测技术工作的科研、教学、国家机关的质量、安全管理部门人员。
2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定义:
2.1 无损检测nondestryctive testing(NDT)
对工作进行非破坏性检验和测量。
2.2 渗透检验penetrant festing(PT)
通过施加渗透剂,用洗净剂去除多余部分,如有必要,施加显像剂以得到零件上开口于表面的某些缺陷的指示。
2.3 磁粉检验maganetic particle testing(MT)
利用漏磁和合适的检验介质发现试件表面和近表面的不连续性的无损检测方法。
2.4涡流检验eddy current testing(ET)
应用在试件中的涡流(由于外磁场在时间或空间上的变化而在导体表面及近表面产生的感应电流),分析试件质量信息的无损检测方法。
2.5 超声检验ultrasonic testing(UT)
超声波在被检材料中传播时,根据材料缺陷所显示的声学性质对超声波传播的影响来探测其缺陷的方法。
2.6 射线检验radiographic testing(RT)
利用X射线或核辐射以探测材料中的不连续性,并在记录介质上显示其图像。
2.7 技术资格qualification
是无损检测人员能够正确执行无损检测任务所需的知识、技能和无损检测专业培训的经历、实践经历的综合。
2.8 技术资格鉴定certification
是对无损检测人员用某一无损检测方法对一般检测对象或特殊检测对象进行检测的技术知识、能力以及资格进行考试和验证的过程。经鉴定合格之后,授予技术资格证书。
2.9 考试委员会qualifying body
它是各主管部门所属的非盈利性的公正机构,它负责无损检测人员技术资格鉴定规则的贯彻执行,它由无损检测人员资格鉴定委员会批准或认可。
2.10 报考人员candidate
是用报名方法要求按本标准规定接受资格鉴定的无损检测人员。
2.11学历basic education
是报考人员经过正规教育得到主管部门承认的学历,它是确定无损检测人员报考资格的条件之一。
2.12 无损检测培训NDT training
是对报考人员无损检测方法理论和实践能力的教学过程,参照推荐的教学大钢及学时,以培训方式进行,培训时练习用的试件、试块,不能与考试用的试件、试块混用。
2.13 实践经历practical experience
是报考人员以某种无损检测方法作为他主要工作所经历的累计时间,它必须经过审查确定。报考人员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应对申报的实践经历时间负责审查。
2.14无损检测方法NDTmethods
是指应用某种物理原理进行无损检测的某种方法,对本标准而言,则是指超声、射线、磁粉、渗透、涡流等方法。
2.15 无损检测技术NDYtechniques
即在某种无损检测工序中,对如何实施无损检测方法而作出的具体技术规定,它通常是以无损检测技术说明书的形式表达。
2.16 无损检测工艺NDT procedures
即详细说明被检产品应在什么部位、什么时候、怎样进行无损检测的书面文件。
2.17 工业部门industrial sector
目前是指国务院所属的各工业产品生产部门以及铁道、交通、安全监察等相当于部、委级的主管部门。
2.18 通用考试general examination
它是指无损检测人员必须了解的基础知识,某一种无损检测方法和基本原理,一般无损检测对象的基本检测技术及质量等级评定标准等知识和实践能力的考试,对I、II级人员来说,还应包括材料、工艺、缺陷的产生等基础知识,对本标准的条文、其他各种无损检测方法的一般知识,以及编制一般无损检测工艺和技术说明书的实践能力的考试,这种考试的水准在各个工业部门之间应该是一致的。
2.19 工业部门考试industerial specific examination
它是指该工业部门的、特殊要求的、在“通用考试”基础上进行的补充考试,它包括该工业部门所使用的特殊的检测设备的使用、校正;特殊的检测工艺及技术和产品的生产工艺知识;专用的规范、标准、法规和验收标准以及特殊的无损检测工艺和技术说明书的编制等。
2.20基础知识考试basic examination
它的形式是笔试,内容包括:无损检测的概论知识(按不同等级有不同的深度)、材料、工艺及缺陷的产生等知识(对有特殊要求的工业部门来说,指该工业部门使用的特殊材料、工艺和缺陷的产生等知识)以及有关本规则的知识等考试,这些考试内容在“通用考试”和“工业部门考试”中均应含有。
2.21 方法知识考试methods examination
它的形式是笔试,内容包括:某一无损检测方法的原理,该方法的适用范围和局限性,设备仪器、试块、试件。试剂的使用,通用的方法、标准、规范和质量等级划分,以及对检测结果的分析能力等。对有特殊要求的工业部门来说,指该部门有关的以上这些内容的特殊要求部分的补充内容。
2.22 实践能力考试practical examination
对I、II级人员来说是实际操作考试,考查报考人员对某一无损检测方法通用的或特殊的操作技能及熟练程度,对III级人员来说,是通过笔试的形式,编制一般的或特殊的无损检测工艺和技术说明书,并通过附加的口试考核其实践能力,这种考试内容在“通用考试”和“工业部门考试”中均应含有。
2.23 航空器无损检测人员技术资格鉴定证书certificate of NDTpersonnel for aircraft
经过“通用考试”、“航空器维修专业考试”和资格验证合格的报考人员,发给航空器无损检测人员技术资格鉴定证书。
3等级划分和技术职责
无损检测人员资格划分为实习生、I级、II级和III级4个级别,其中I、II、III级为资格鉴定级别。
3.1 实习生
指正在参加无损检测培训而尚未取得资格认证的人员,实习生应在具有相同方法证书的II级、III级人员的监督下进行工作,不能够独立地从事检验、决定验收与拒收也不能从事其他方法的检验工作,但应记录其工作经历,以做为报考I级或II级人员的实践经历。
3.2 I级
NDTI级人员可按照已编写的说明书并在NDTII级或III级人员的指导下进行无损检测操作,该级人员应会调整设备,进行检测工作,记录结果,并根据标准区别和报告检验结果,不对选择的检测方法或使用的工艺负责,不能评定检验结果。
3.3 II级
NDTII级人员能按照制定或认可的工艺,完成并指导无损检测。该级人员能选择使用的检测技术,调整和校验设备,按照适用的标准、规范、程序解释和评定检验结果;编写说明书,编制检验报告;II级人员还应该熟悉他所取证方法的使用范围和限制;具有指导检查NDTI级人员检测工作并对其进行实习培训的能力。
3.4 III级
NDTIII级人员具有对所从事的检验方法全面负责的能力,主要包括试验设备和人员,制定技术工艺和程序,编写说明书、标准和规范,设计特别检验方法,使用技术工艺和程序等。III级人员能够按现行的标准、规范圆满地解释和正确地评定检验结果;在没有可参照方法的情况下,有足够的实践经验,能根据检验件材料、制造和生产技术选择编制检测工艺,协助制定验收标准;全面熟悉其他NDT方法,并具有培训NDTI级和II级人员的能力。
4鉴定组织和程序
4.1 “中国民用航空无损检测人员技术资格鉴定委员会”(以下简称“资格鉴定委员会”)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航空器适航司领导下,负责组织和指导民用航空器无损检测人员的技术培训和资格鉴定工作,委员会设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适航中心,日常工作由“资格鉴定委员会”秘书处负责。
4.2 “资格鉴定委员会”由从事民用航空器无损检测的维修、教学和科研等单位的无损检测人员及技术主管和监督部门的代表组成,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3人,委员若干人。以上人员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适航司聘任,每届任期4年。
4.3 “资格鉴定委员会”与国内外无损检测机构协调标准和互相认可,凡要取得中国民用航空无损检测技术资格鉴定证书者,必须符合本标准规定,取得该鉴定委员会的批准,并接受其检查和监督。
4.4 鉴定程序
4.4.1 凡申报技术资格鉴定的人员都必须如实填写由“资格鉴定委员会”印发的资格鉴定申报表,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报“资格鉴定委员会”,经审查符合条件后方可参加技术培训和考核鉴定。
4.4.2 考核鉴定由“资格鉴定委员会”授权的资格鉴定组织按规定要求进行。
4.4.3 考核结果和鉴定意见连同原始资料,由实施考核鉴定的资格鉴定组织报“资格鉴定委员会”审核。凡审核合格者统一发给相应等级的技术资格证书,并通知人员所在单位备案。
4.4.4 同一个检测人员可以取得不同无损检测方法的技术资格证书,但必须分别通过培训和考核合格,单独取证。
5 报考人员资格
5.1 身体
报考人员应具有健康的身体,其视力每年检查一次,并由医务部门出具证明,其视力应符合以下要求:
a)经过矫正或未矫正的视力至少应等于小数记数法的1.0(注:J1相当于小数记数法的1.0,J2或Snellen表值的20/30,均相当于小数记数法的0.66);
b)应考人员的辨色能力应达到能区分与无损检测方法有关的颜色对比度。
5.2实践经历
5.2.1 申请I级、II级资格鉴定的航空器维修无损检测人员的实践经历应符合表1的规定。
5.2.2 申请III级资格鉴定的航空器无损检测人员的实践经历应符合表2的规定。
5.3 培训
5.3.1 I级和II级人员的培训
应按照“资格鉴定委员会”审定的培训大钢进行培训,其内容应包括基本原理、产品(工件)、仪器、操作程序和技能、适用规范,培训学时按表3规定安排,报考人员在报考时应提供同一种检测方法已进行过培训的结业证书,以备考试组织审定报考人员的培训经历。
5.3.2 III级人员的培训
鉴于III级人员资格鉴定的技术要求,对他们的培训经历的审查可以采用不同的方法,如参加培训班的情况,参加学术交流或专题研究的情况,自学各种专业书籍、刊物和技术文献、资料的情况等等、因此,III级人员的培训学时在表3中没有专门规定。
5.3.3教师资格认可
教师应当根据鉴定程序由“资格鉴定委员会”认可,被认可的教师至少应满足下列任意一项资格:
a)具有相同方法资格的III级人员;
b)获得工程物理或工程技术学士学位资格,并具有从事相应方法教学工作方面的丰富知识;
c)获得相关的工程物理或工程技术学科学位,并至少具有5年本方法II级资格的经历;
d)至少具有10年本方法II级资格的经历。
6 考试
6.1 本标准规定对每一种无损检测方法的考试都包括“基础知识”、“方法知识”、“实践能力”三个方面。
“基础知识”考试的形式是笔试。考试内容主要是无损检测的概论和材料、工艺、缺陷等以及本标准的有关知识。
“方法知识”考试的形式是笔试,考试内容主要是某种无损检测方法的原理,该方法的适用范围和局限性,仪器设备、试块、试件和试剂的使用,通用的方法、标准、规范、工艺和质量等级的划分,检验结果的分析,以及进行无损检测的知识等。
“实践能力”的考试,对I级、II级人员是指实际操作考试。主要是考核报考人员对某种无损检测方法的操作技能及熟练程度。对III级人员是通过笔试形式,要求编制特殊的无损检测工艺和技术说明书,并附加口试以考核其实践能力。
上述三个内容均由“通用考试”和“航空器维修专业考试”两种考试系列组成。
“通用考试”是指无损检测人员必须了解的基础知识,某种无损检测方法的基本原理,一般检测对象的基本检测技术,质量等级评定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的考试,这种考试水准与各工业部门之间是一致的,以便无损检测人员工作单位变动时在全国各工业部门之间相互认可。
“航空器维修专业考试”是指在“通用考试”的基础上进行的补充考试,要求能充分体现民用航空器维修无损检测的特点。
6.2 I级、II级人员的“通用考试”
6.2.1 I级、II级人员“通用考试”的笔试部分,即“基础知识”、“方法知识”的考试深度与广度应等同于全国考试委员会颁发的“通用考试题集”中的程度,对不同等级人员的考试,其考题数量均不应少于40题。
6.2.2 I级、II级人员“通用考试”中的“实践能力”部分,是实践操作考试,主要是考核报考人员对仪器设备的操作能力,分析检测信息以及正确解释检测结果,保证检测结果的可靠性及有效性(熟练应用试块、试件、象质计、磁粉及渗透用的灵敏度试片),对一般机械加工铸、锻、轧、焊件的检测和等级评定等能力。
6.3 I级、II级人员“航空器维修专业考试”
6.3.1 I级、II级人员“航空器维修专业考试”中的笔试部分,主要是考核报考人员对航空器无损检测的有关知识,如对航空器构件进行原位检测,被检机型无损探伤工艺的熟悉程度,对关键零部件裂纹可能产生的位置,及无损检测的安全防护等方面的知识。不同等级人员的专业考试应不少于30题。
6.3.2 I级、II级人员“航空器维修专业考试”中的“实践能力”部分是实际操作考试,主要是考核报考人员在航空器维修常用仪器设备的使用、校正,几何形状复杂的零部件的无损检测技术,原位无损检测的技能,以及对检测结果的分析判断等方面的能力。
6.4 III级人员的考试
6.4.1 III级人员的考试主要采用笔试的形式,此外还要对报考人员进行验证技术资格和技术能力的口试。
6.4.2 “通用考试”中理论考试内容为:本标准的内容5题,常用材料、材料强度、产品制造工艺中产生缺陷的机理和性质15题,其他四种无损检测方法的“II级人员通用考试参考题集”20题,所报考无损检测方法的“III级人员通用考试参考题集”30题,对该种无损检测方法的有关法规、标准、规范的解释能力10题。
6.4.3 通用考试中“实践能力”的考试形式也为笔试,主要内容为编制通用的无损检测技术说明书和探伤工艺,对尚未取得II级资格证书的报考人员,需增加实际操作技能的考试。
6.4.4 “航空器维修专业考试”中理论考试内容为:本标准的内容2题,航空材料、材料强度、重要零部件使用和维修过程中产生缺陷的机理和性质8题,其他四种无损检测方法的“II级人员通用考试参考题集”10题,被考无损检测方法在主要机种上的应用题(相当III级水准)15题,对该种方法在航空维修中有关标准、规范、工艺的解释能力5题。
6.4.5 “航空器维修专业考试”中“实践能力”的考试形式也为笔试,内容为:编写某些重要零部件的无损检测技术说明书,或对机上某些零部件原位无损探伤工艺的制定,对尚未取得II级资格证书的报考人员需增加实际操作技能的考试。
6.5 评分与总评
6.5.1 报考人员的每门考试成绩均应按百分制进行评分。
6.5.2 通用考试中笔试和实践能力考试的但项成绩至少在70分以上,总成绩由两项权重系数的总和来确定,总评成绩至少应达80分为合格,权重系数见表4。
“航空器维修专业考试”中笔试和“实践能力”考试的单项成绩应达80分为合格。
6.5.3 考试成绩应填写在考试者的成绩单上,并由主考人签字。
6.6 补考和重考
6.6.1 考试不合格,对其中不合格的部分允许在一年内进行补考。
6.6.2 若补考仍达不到总评合格成绩者,则全部考试项目均应重考,重考的人员应按报考的程序,重新申靖报考。
6.6.3 报考人员若在资格鉴定考试中不合格,至少经过两个月后才可参加重考,报考人员中若被发现有舞弊行为者,则在二年内没有重考资格。
6.7 考试成绩认可
6.7.1 若在除6.7.2规定外的其他工业部门通过等级考试并取得相应技术资格等级证书者,则“资格鉴定委员会”认可其“通用考试”成绩,免予重复考试,但应参加“航空器维修专业考试”。
6.7.2 若在航空工业部门或其他航空维修部门通过等级考试,并取得相应技术资格等级证书者,则只需通过“资格鉴定委员会”的考核,合格者可免于参加“航空器维修专业考试”。
7 技术资格等级证书及其有效期和更新
7.1 报考人员考试成绩合格并经资格鉴定合格者,由“资格鉴定委员会”颁发相应级别的技术资格等级证书。
7.2 证书由“资格鉴定委员会”填写,证书中注明持证人所鉴定的无损检测方法、技术资格等级、发证日期及有效期,每种证书上,均应按档案管理规定填写编号,并在证书上加盖“资格鉴定委员会”印单。
7.3 证书的有效期及延长期
7.3.1 有效期
证书从发证之日起,I级、II级人员证书有效期为三年,III级人员证书有效期为五年。
7.3.2 延长期
当证书有效期满后,可由“资格鉴定委员会”对持证人员进行复查,在复查合格后,可以延长一个有效期并在证书上加盖“延期专用章”,在申请办理延长期时,持证人应提供所在单位签发的以下证明:
a)体格检查合格的证明;
b)没有脱离无损检测专业工作一年以上的证明。
7.4 更新鉴定
7.4.1 延长期到期前3个月,持证人应向“资格鉴定委员会”申请更新鉴定,鉴定合格者给予新的有效期证明,申请更新鉴定的人员,也应提供7.3.2规定的两种证明。
7.4.2 更新鉴定考试
更新鉴定考试大纲由“资格鉴定委员会”批准,它包括下列内容:
a)I级、II级人员:按简化的规定进行“通用基础”和“航空器维修专业”的必要的实践操作考试。
b)III级人员:进行20题有关无损检测方法的“通用基础”和“航空器维修专业”的应用技术的笔试。
如果考试成绩在80分以上者则应为更新鉴定合格,并给予新的有效期证明。
7.5 证书失效和恢复
7.5.1 证书失效
证书失效包括被中止或被撤销,证书到期而未经重新鉴定,或逾期未参加规定的体格检查,或连续12个月未从事证书规定方法的检测工作,或在实际工作中出现某些明显的失误等,资格证书应予以中止;连续24个月未从事证书规定方法的工作,或在无损检测工作中有重大失误,或身体条件不符合本标准5.1的规定,或其他不宜从事无损检测工作者,资格证书应予撤销。
7.5.2 证书恢复
被中止的资格证书,在持证人改正了错误并得到使用单位认可后,可参加更新鉴定考试,合格者证书予以恢复。
被撤销资格证书者,不能恢复。
8 档案
8.1 “资格鉴定委员会”必须保存下列档案材料:
8.1.1 按照不同的等级、不同的无损检测方法分类的所有被鉴定人员的登记表。
8.1.2 被鉴定人员在更新鉴定期内的个人档案以及被中止证书人员的档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a)申请表;
b)考试资料:包括考卷、实际操作记录及答案,书面无损检测工艺、技术说明书和成绩单等;
c)延长期和更新鉴定的证明材料;
d)其他认为有必要保存的资料。
8.2 各维修单位应保存取证人员情况的书面记录,以备有关机构人员的审核,鉴定记录至少应包括下列事项:
a) 被鉴定人员的姓名;
b) 资格考试的结果,包括检测人员参加考核的单项成绩;
c) 鉴定日期及有关事项;
d) 以前参加无损检测的鉴定情况;
e) 培训过程与日期,学时与级别,以及教师姓名;
f) 符合鉴定条件的经历;
g) 每年一次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h) 受正规教育的程度和证书。

摘自: 浙江交通运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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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11-23
汽修实习报告

为期一周的实习已经结束。让我对汽修有了更进一步的理解和深刻的体会。这周的实习分为三步:第一是理解关于维修的理论知识;第二是自己的动手工作,把理论和实践结合起来;第三是进行参观,在自己掌握理论基础的前提下向有关技术人员讨教学习,了解更多的专业知识。

实习目的:1、通过实习加深我们对汽车专业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巩固专业思想,激发热情。

2、熟悉汽车修理环境、修理工具,为将来工作打下基础

3、维修实习是对我们的一次综合能力的培养和训练,在整个实习过程中充分调动我们的主观能动性,深入细致地认真观察、实践,使自己的动手能力得到提高。

实习内容:1 对汽车专业知识的理解; 认识零部件,自己动手 对汽车发动机 电动机零部件进行拆装

2 正确使用工具,认识零部件。对发动机里的2大机构 5大系统进行理解和操作,《曲柄连杆机构曲柄连杆机构是发动机实现工作循环,完成能量转换的主要运动零件.配气机构.配气机构的功用是根据发动机的工作顺序和工作过程,定时开启和关闭进气门和排气门实现换气过程,燃料供给系统.燃料供给系由空气供给系统、燃油供给系统和电子控制系统组成点火系统.传统式由蓄电池、发电机、点火线圈、断电器、火花塞等组成柴油机是没有点火系。润滑系统润滑系统由机油泵、机油滤清器、机油冷却器、集滤器等组成.冷却系统.冷却系统主要由水泵、散热器、风扇、水套和节温器等组成起动系统主要由蓄电池、起动控制与传动机构和起动机。了解汽车各部结构。

3 在众泰汽车公司,在技术人员的带领和讲解下,参观了汽车生产的各个流程,了解汽车各零部件的功能和作用。

实习总结; 在整个实习过程中,我不仅更进一步的学习并掌握了汽车发动机、底盘的构造和功用,而且还学会了许多专用工具的使用方法。通过同师傅们共同学习、探讨有关汽车方面的知识,使我学到了很多在学校里从未学到的东西,并对汽车行业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对以后的专业学习起了很大的基础作用。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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