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一章 总 则

如题所述

为确保事业单位纪律的严肃性,规范工作人员的行为,保障事业单位及其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我们制定了以下规定。


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现违法违纪行为,需要承担纪律责任时,会依据本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对于那些在法律和法规授权下,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其处分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而对于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以及国家行政机关委托从事公共事务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本规定同样适用。然而,监察机关在调查处理这些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作出处分决定以及处理申诉的程序,将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


在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时,必须坚持公正公平原则,同时注重教育与惩处相结合。处分应当根据其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和造成的影响进行适当的处理,确保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合法且手续完备。


值得注意的是,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涉及犯罪行为时,应立即移交给司法机关,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扩展资料

2012年8月22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令 第18号公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该《规定》分总则、处分的种类和适用、违法违纪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处分的权限和程序、处分的解除、复核和申诉、附则7章48条,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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