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水县人民检察院坐落在江西省吉安市吉水县的上文峰路54号,是当地司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职责包括:
对吉安市吉水县人大和县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他们的监督。
根据法律程序,向人大和人大常委会提交议案。
指导和管理各部门工作,制定检察工作策略并分配任务。
负责侦查包括贪污、贿赂、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渎职等案件,以及其他认为需直接处理的刑事案件。
对重大刑事犯罪案件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批准逮捕,提起公诉。
监督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的法律执行过程。
监督看守所的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合法性。
对法院已生效但存在错误的判决和裁定,提出抗诉建议。
审查并纠正本院在行使检察权时可能出现的错误决定。
接受公民的控告、申诉和检举,维护司法公正。
研究职务犯罪预防,提出预防策略和检察建议,进行法制宣传和综合治理指导。
受理有关贪污、贿赂等犯罪的举报,推动反腐败工作。
参与制定和执行检察工作制度及技术规范。
负责本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管理检察官事务。
在县人大常委会的权限内,建议任免副检察长、委员和检察员。
组织干部教育培训,以及队伍建设等事务。
规划和管理本院的财务、装备及计划。
处理其他由吉水县人民检察院负责的法律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