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北京一所民办公助学校的教师,01年9月上班至今,五年半了。我们的聘任合同书是一年一签,本打算干完06年9月到07年7月这一学年再辞职。但由于心理压力太大,寒假每天都睡不好,吃不下,所以决定现在就辞职,下学期不去了,但是现在有很多问题,恳请各位大虾不吝赐教。
一、我先写申请报告还是先口头提出?报告交给谁?口头向谁提出?
二、现在是2月10号,2月28就上班了,辞职报告是否太晚了?审批得多长时间?如果批得太晚,我是否下学期还得继续上班?
三、如果我擅自离职,会有什么后果?我的档案在人才交流中心,每年交240元保管费,这是什么意思?
四、我打算学习半年,然后再找一个学校。如果是公立学校,没上班的半年在以后评职称时怎么算?如果是私立学校,是不是档案就不重要了?
五、这半年我的公积金,养老金,还有医疗什么的是否都没有了?
六、我是否需要缴纳违约金?要缴纳多少?
在此先谢过各位大虾了!
一个心烦意乱焦头烂额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