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务派遣合同到期,雇佣单位不续签合同的赔偿问题

甲到某事业单位A工作,但是合同是与某人力资源服务公司(也就是派遣公司)B签订的,合同期限是到今年年底。现在因为单位A重组,不需要甲再继续工作,所以提出合同到期后就不续签了,那么这种情况,如果甲是直接与A签订的劳动合同,那么肯定是有经济补偿金的,但是现在是与派遣公司B签订的合同,那么这种情况下,是不属于直接订立合同关系方终止合同,如此一来,能够拿到经济补偿金吗?
现在比较担心的是,A单位如果觉得合同不是与他们直接签订的,那么A不需要用甲了,让派遣公司为甲安排,但是派遣公司可能就会觉得不是他不想续签,而是A不需要,那么如此一来,就无谓合同到期后劳动者想续签合同,但是单位不想续签的情况了,这样的话,劳动者就拿不到经济补偿金了。是这样吗?

用工单位通知你不再续签,作为派遣用工,如果你的派遣公司没有通知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就无法依法要求用人单位给离职的经济补偿,如果劳务派遣公司也通知过,无论是口头还是书面,均可前往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

“派遣”一词并不适用于解释劳务派遣经营活动的法律关系和业务特征。“租赁”一词却能概括劳务派遣所有业务特征,并合理解读劳务派遣复杂的三方法律关系。

租赁与雇佣一样更适用于解释劳动力与工作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以生产线承包为特征的劳务外包合作,因为不存在租赁关系而并非劳务派遣,也不适宜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扩展资料

现行法律制度规定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应当实行同工同酬制度,但人社部相关司局负责人确表示,虽然劳务派遣职工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但同工同酬不包括福利和社会保险。

同工同酬可以简单地理解为,相同岗位、相同等级的员工,应该执行同等工资待遇标准。但这样就容易被异化为,用工单位应对同工同酬的一种对策。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劳务派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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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8
必须补偿 ,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11-26
如果合同没到期而用工单位又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就需要赔偿员工的损失,如果是合同期满了不续签,是不会得到赔偿的
可以加我好友,在线法律咨询
第3个回答  2010-11-26
可以直接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第4个回答  2021-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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