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孙女是否有继承权?

老人生前有房屋一栋,有三儿两女,其中大女早于老人过世,但留有一女(老人的外孙女),这房屋子女们该如何分配呢?外孙女也有继承权吗?目前三个儿子要老人的小女儿和外孙女写自动放弃继承权证明并予以公证这样做合理吗?

外孙女有继承权。
外孙子女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才有继承权。
继承人分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和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权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由此可知,继子女是有继承权的,但前提是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有抚养关系。
继承人依照法律规定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称为继承权,继承权具有下列法律特征:
1、是一种财产权利,通过继承实现财产的移转;
2、以人身关系为基础。世界各国有关法定继承的规定,都是以继承人和被继承人存在婚姻、血缘等关系为依据而确定的;
3、继承权的实现要有一定的法律事实。法律规定的继承权只是继承人享有的一种期待权,只有被继承人死亡这一法律事实出现以后,继承权才成为既得权,开始遗产继承。
在实行遗嘱继承制的国家,还需要有被继承人设立遗嘱的法律事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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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2-16
外孙子女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才有继承权。你说的情况,外孙女本身没有继承权,但由于她的母亲有继承权但已先于被继承人去世,她可以代位继承,即代位她的母亲享有继承权。她和被继承人的其他子女享有同等的继承份额。在遗产的分配上,对老人生前赡养扶助多的应当多分,没有赡养扶助的应当不分或少分。老人的三个儿子要老人的小女儿和外孙女自动放弃继承权的做法是不合理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11-07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被继承人没有立遗嘱,就按法定继承办理。房子的产权属于谁,谁就是财产所有人。产权按房产证上登记为准。如果房产证上是被继承人,他5个子女作为继承人可以得到遗产,而外孙女是没有继承权的。除非外孙女尽心照顾被继承人的生活,这样可以适当分得遗产。
第3个回答  2013-11-07
不合理,分他一杯羹去。去律师事务所咨询。
第4个回答  2018-09-20
老人留下遗产 没有遗嘱 三个儿子都在 房产证只有三个儿子名字 女儿没有并已去世26年 这样的情况下外孙有没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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