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离后社保怎么解决?

自离后、以后办社保会不会办不了? 网上有的说一定也离职证明、有的又说可以不需要离职证明,到底有没有个权威点的规定啊? 我只是想知道、深圳市企业自离后、异地办理社保会出现什么问题?有哪些程序、手续…

还可以办理! 办理程序为:(1)提供填写完整的《深圳市企业户籍员工转移社会保险金申请表》或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转保证明(《申请表》或单位证明均须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章)。  (2)失业人员或在社保个人窗口缴费的人员,无须提供《申请表》或单位证明,但要提交一份转保申请书(申请书上必须有本人的签名和指模),失业人员还须出示失业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一份。  (3)出示深圳市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2份,如是第二代公民身份证,还须复印身份证背面一份。  (4)《调动通知书》及《户籍迁移证》或已注销的户口簿(验原件,留复印件各一份)等。  (5)提交《职工社会保险证》或《深圳市社会保障卡》。  (6)员工个人缴费清单1份(打印从员工参保第一个月到最后一个月的缴费纪录,可在所在区社保局打印或在个人服务中心商务中心打印)。  (7)转入地社保机构接收函(接收函上须注明账号户名、开户银行全称及开户账号)。  (8)受委托代办转保事宜者还须提供由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委托书上须有委托人的签名及指模,并加盖委托人单位的公章,或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张;有医疗保险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要提供委托人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注:开户不满一个月的银行存折和银行卡不予受理),并填写转账申请书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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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1-07
离职后,原单位向社保部门递交减少表后停止交费,您的参保状态会变为“中断”,医保状态为“冻结”。
如果您有需要,可以去办理灵活就业续保(个人交保);也可以维持中断/冻结状态;个人帐户余额不受影响。
对了,请保管好原单位发还给您的养老手册。
等您到了新单位,把养老手册交给新单位,新单位会办理增加,为您交纳社保费用,参保状态变为正常,医保可以使用。
如果新老两个单位交费之间有空缺时间,并希望保留原工龄的,在新单位交保一个月后到当地社保部门补齐空缺金额;如自愿放弃以前的工龄,就不用管了,以前交的费用的个人帐户不受影响。
原则上一个人在一个地方只对应一个社保编码(帐户),如无特殊情况不予终止,如有特殊需要必须终止的,必须本人持有效证件到社保部门办理,除死亡外其他人等一律无权代为终止,一旦终止不能恢复。所以不用担心自己的社保帐户被别人终止,顶多是个中断啦~~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7-07-03
职工自动离职后,在未重新就业前,可以要求原单位暂时封存社保账户。重新就业后,按相关规定办理社保关系转移、接续。可以累计缴费年限。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联合颁布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中对职工的社保关系转移流程做了明确的规定:
第八条 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一)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二)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三)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四)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更多相关内容请参考:http://www.gov.cn/zwgk/2009-12/29/content_149907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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