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十年前开的荒地(一直在耕种)这两年被同村村民偷偷摸摸的倒上大量生活垃圾导致无法耕种,现在他说荒地是他的,承认垃圾是他倒的,说土地是他升起来的,我找村组干部解决无果(他们是好朋友),后来我找到乡长解决,乡长说:“你们这是荒地纠纷,如果要乡上解决,我们只有将土地收回,你们两家都不能使用,因为这不是承包地,是荒地,属于集体的国家的。”
我想问问现在我该怎么办?乡长的做法合理吗?同村村民的做法合法吗?
"荒地,属于集体的国家的。"这句话是合理的。但如果说收回土地归集体所有,就对我不给点补偿吗?如果没有开垦荒地的都与开荒者发生纠纷,岂不是所有荒地都得收回去。开荒者损失的不就更多,现在这样“我到不到别人也别想得到”的人很多。
追答有无补偿要看你们当地有无这方面的规定。其实乡政府收回去无非也是撂荒,从实用主义的角度考虑,不如仍让你耕种.另外,当时同村村民倒垃圾的时候为什么不制止?谁往上面倒垃圾,我就把垃圾倒他家院子里,还会有人敢倒?! 农村的事就是这样,欺软怕硬,领导们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追问同村村民倒垃圾都是晚上去倒的,我们都不知道是谁,到现在他才承认是他倒的。我现在只想讲道理,不想为了他那种败类降低了自己的人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