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专职纪检干部可以兼职人事、财务工作 。
机关纪委应当单独设立。机关工作人员较少的单位,机关纪委可与机关党委合署办公,保证专岗专人负责。机关纪委书记由本单位机关党委副书记兼任或由中层正职领导及以上职级干部担任;副书记由中层副职领导及以上职级干部担任。
按照政治过硬、原则性强、公道正派、能力较强标准,从严选配机关纪委书记、副书记和委员。机关纪委专职工作人员在机关现有编制数额内调剂配备。直属单位设立基层党委的,一般应设立纪委。不设纪委的基层党委和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应设纪检委员。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应明确一名党员负责纪检工作。
扩展资料:
机关专职纪检干部的相关要求规定:
1、加强纪检干部的教育、培训,推进纪检干部的交流,优化纪检干部队伍结构。对优秀纪检干部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适宜做纪检工作的要及时调整或调离。
2、收到反映中央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应及时报告中央纪委;对司局级党员干部违反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应及时报告机关党委负责同志和部门党组(党委)负责同志阅批。
3、党员对党组织给予本人的处分、审查结论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由批准处分或作出审查结论、其他处理决定的党委或纪委承办。原党委或纪委已经撤销的,由申诉人现所在的相当于原批准处分决定或作出结论的一级党委或纪委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