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CFR价格术语下卖方装船后应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

如题所述

为了减少自己支付资金,他应该及时向买房发出装船通知。 1·CFR 成本加运费抄 (指定目的袭港) “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是指在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卖方即完成交货,卖方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港所需的运费和费用。但交货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由于各种事件造成的任何额外费用,即由卖方转移到买方。 2·在以CFR术语成交的合同中,卖方负责安排运输,买方负责办理保险,如果卖方没有在安排好运输船只后及时向买方发出通知,以便买方及时办理保险,那么就可能出现货物遭到损失,而又无法获得赔偿的局面。如果出现这种局面,卖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3·CFR是Cost and Freight的简称,中文意思是成本加运费,指在装运港船上交货,卖方需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港所需的费用。但货物的风险是在装运港船上交货时转移。 4·《美国联邦法规》(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简称CFR)是美国联邦政府执行机构和部门在联邦公报"(Federal Register,简称FR)中发表与公布的一般性和永久性规则的集成,具有普遍适用性和法律效应。因此,CFR的内容覆盖广泛。读者在使用CFR时需要注意的是,美国联邦法律在为CFR中的法规提供权威性的同时,对CFR也设置了一定的限制条件。这意味着CFR任何主题下的法规都应当与美国法典(U.S.C.,United States Code,为ACT的一些编纂,可从GPO的网站查询)中具有紧密联系的相应部分一起应用。在某些情况下,法庭可以因为CFR的某法规与联邦法律发生冲突而认定其无效。

5CFR的编纂工作始于1936年。最初,联邦政府公报室将联邦政府机构当天发布的所有行政法规、会议纪要、决定、通知以及将要议定的行政法规草案等编辑成联邦政府公报手册,对外公布,周一至周五每周共五册,每年200多册。后来,由于行政法律全书数量越来越多,内容庞杂,查询起来极为困难。因此,1936年联邦政府参照美国法典的编纂方式开始进行行政法典的编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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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12-09
国际贸易的规定。
CFR术语也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贸易术语之一。按照 《2000通则》 的解释,CFR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采用这种贸易术语成交,卖方承担的基本义务是,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装上船,并及时通知买方。货物在装船时越过船舷,风险即由卖方转移至买方。除此之外,卖方要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证件,并且办理货物出口手续。以上与FOB条件下卖方承担的义务是相同的。不同的是,在CFR条件下,与船方订立运输契约的责任和费用改由卖方承担。卖方要负责租船订舱,支付到指定目的港的运费,包括装船费用以及定期班轮公司可能在订约时收取的卸货费用。但从装运港至目的港的货运保险,仍由买方负责办理,保险费由买方负担。
卖方需要提交的单据主要有商业发票和通常的运输单据,必要时须提供证明其所交货物与合同规定相符的证件。运输单据包括可转让的提单以及不可转让的其他运单。
一、采用CFR术语时,买卖双方各自承担的基本义务概括如下:
⑴卖方义务
①签订从指定装运港将货物运往约定目的港的运输合同;在买卖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港口,将合同要求的货物装上船并支付至目的港的运费;装船后及时通知买方。
②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之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③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证件,并且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④提交商业发票,及自费向买方提供买方在目的港提货所用的通常的运输单据,或具有同等作用的电子信息。
⑵买方义务
①接受卖方提供的有关单据,受领货物,并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
②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之后的一切风险。
③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证件,并且办理货物进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支付关税及其他相关费用。
二、使用CFR术语应注意的问题
⑴卖方的装运义务
采用CFR贸易术语成交时,卖方要承担将货物由装运港运往目的港的义务。为了保证能按时完成在装运港交货的义务,卖方应根据货源和船源的实际情况合理地规定装运期。当装运期一经确定,卖方就应及时租船定舱和备货,并按规定的期限发运货物。按照《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卖方延迟装运或者提前装运都是违反合同的行为,并要承担违约的责任。买方有权根据情况拒收货物或提出索赔。[page]
⑵装船通知的重要作用
按照CFR条件达成的交易,卖方需要特别注意的问题是,货物装船后必须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以便买方办理投保手续。因为一般的国际贸易惯例以及有些国家的法律,如英国《1893年货物买卖法》(1979年修订)中规定:“如果卖方未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致使买方未能办理货物保险,那么,货物在海运途中的风险被视为卖方负担。”这就是说,如果货物在运输途中遭受损失或灭失,由于卖方未发出通知而使买方漏保,那么卖方就不能以风险在船舷转移为由免除责任。由此可见,尽管在FOB和CIF务件下,卖方装船后也应向买方发出通知,但CFR条件下的装船通知,具有更为重要的意义。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20-12-05
CFR 成本加运费 (……指定目的港)
“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是指在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卖方即完成交货,卖方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港所需的运费和费用。但交货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由于各种事件造成的任何额外费用,即由卖方转移到买方。
为了减少自己支付资金,他应该及时向买房发出装船通知。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4-01-06
CFR 的意思为,cost and freight 成本加运费,你问为什么要及时向买方发出装通知,这是国际贸易术语中早就规定好的,貌似没有什么原因吧
第4个回答  2018-05-19
因为CFR是由买方支付保险费,所以装船后一定要及时通知买方好让买房购买相关保险,否则就可能出现货物失事而保险却未购买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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