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减少自己支付资金,他应该及时向买房发出装船通知。 1·CFR
成本加运费抄 (指定目的袭港) “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是指在装运港货物越过
船舷卖方即完成交货,卖方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港所需的运费和费用。但交货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由于各种事件造成的任何额外费用,即由卖方转移到买方。 2·在以CFR术语成交的合同中,卖方负责安排运输,买方负责办理保险,如果卖方没有在安排好运输船只后及时向买方发出通知,以便买方及时办理保险,那么就可能出现货物遭到损失,而又无法获得赔偿的局面。如果出现这种局面,卖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3·CFR是Cost and Freight的简称,中文意思是成本加运费,指在装运港船上交货,卖方需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港所需的费用。但货物的风险是在装运港船上交货时转移。 4·《美国联邦法规》(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简称CFR)是
美国联邦政府执行机构和部门在联邦公报"(Federal Register,简称FR)中发表与公布的一般性和永久性规则的集成,具有普遍适用性和法律效应。因此,CFR的内容覆盖广泛。读者在使用CFR时需要注意的是,美国联邦法律在为CFR中的法规提供权威性的同时,对CFR也设置了一定的限制条件。这意味着CFR任何主题下的法规都应当与美国法典(
U.S.C.,United States Code,为ACT的一些编纂,可从GPO的网站查询)中具有紧密联系的相应部分一起应用。在某些情况下,法庭可以因为CFR的某法规与联邦法律发生冲突而认定其无效。
5CFR的编纂工作始于1936年。最初,联邦政府公报室将联邦政府机构当天发布的所有
行政法规、会议纪要、决定、通知以及将要议定的行政法规草案等编辑成联邦政府公报手册,对外公布,周一至周五每周共五册,每年200多册。后来,由于行政法律全书数量越来越多,内容庞杂,查询起来极为困难。因此,1936年联邦政府参照美国法典的编纂方式开始进行行政法典的编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