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规指什么处罚?通常什么后果?

如题所述

“双规”原出自1994年颁布实施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二十八条:“要求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简称“双规”。199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二十条第(三)项:“责令有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就调查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但是不得对其实行拘禁或者变相拘禁;”简称“两指”。“两指”是对“双规”进一步确明说明和解释——既是一种调查措施,也是一种保护措施,避免被调查对象再犯错误,或受到不必要的干扰和影响。现在习惯于使用“双规”这个词,实际上是按“两指”办事,即“不得对其实行拘禁或者变相拘禁”。
而“双开”是对严重违犯党纪国法者开除公职开除党籍。
可见,“双规”是对具体问题调查的开始,“双开”则是对具体问题的处理结果之一。“双规”仅是接受调查,不是处罚措施;而“双开”是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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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0-26
双规是党纪处分时用到的一种手段,意即:规定时间规定地点,交待问题.只对党员有效,在党内使用.一般由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人员行使.
还有一个是监察部门对公务人员采取"限定人身自由"的手段叫"双指",即:指定时间指定地点,交待问题. 这两者一般都认为是双规,前者是党检委对党员的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调查行为,后者是行政机关的监察部门对公务人员采用的法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调查行为。
至于级别,只要是党员或公务员就可以进行双规或双指,没有级别的限制,但是,一般来说,只有手上有权力的公务员或者党员才有可能涉嫌违纪和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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