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克隆人的资料

我需要一些克隆人的资料,从这几个方面:什么是克隆人?克隆人的好处和坏处。为什么禁止克隆人?急需,谢谢!

克隆人
现在没有克隆人

因为再好的科隆技术也会有可能失败,这也是科学研究者公认的。而进行科隆人的技术就是对这种失败可能性的放任,如果失败了,就是对科隆人的伤害,而科学研究者就是过于自信的过失,要负刑事责任。

1965年诺贝尔物理学奖获得者,美国的科学家理查德·费恩曼说过,科学是一把能够打开天堂的钥匙,但是它同样也会将地狱打开。
主要观点:克隆人具有自然人的法律主体资格 克隆人给社会带来法律主体上的混乱 克隆人研究行为是违法行为 克隆人研究者涉嫌故意杀人及伤害罪 克隆人的受监护权被抚养权得不到保护 克隆人的生命健康权和人格权结婚权得不到保护 克隆人研究是对于进一步犯罪的引诱 克隆人的研究违背人类不变的伦理道德并且也是人类的陷阱

最近世界上一邪教组织头目甩出一个令世人惊讶的消息,公开宣称他们已经制造出了克隆人。此外2001年5月30日《南方周末》报科学版登载了一篇关于克隆人的文章,文中表达了我国的某些科学界人士支持克隆人的言论,近一年来,克隆人成为社会各界的热门话题。在众说纷纭的时候,我想由于知识所限或者是其他的原因。他们并不了解克隆人的产生在法律方面存在着什么顽疾。时到今日,长期沉积在我思索之中关于克隆人的看法,一刻也不能沉默。我想如果不以法律的名义向克隆人说不,也许好多人还会对克隆人报有迷茫、幼稚甚至无知的幻想,成为别有用心的科学狂人的被欺骗对象。就象《指环王》中魔鬼就要复活一样,当恐怖即将袭来时,村民们却在忘怀地喧闹和狂欢。这使我感到不安,因为从法律角度看,支持克隆人研究就是一个走向危险的方向,法律反对克隆人!
本文所述是从法律角度剖析克隆人研究行为的违法性、犯罪性,以及克隆人如果出现的话,其主体性质、民事法律地位是如何的状态。由于学识浅薄,未免有疏漏不足之处,但我希望以此来唤醒那些为克隆人研究摇旗呐喊的“无知”知识分子的灵魂,望广大法律界同行为此深思,为此与我共同做出抵制克隆人研究的有益努力。

克隆人是人不是物
人们愿意乐观的看待克隆人研究,很大的因素是因为有些人会把克隆人研究的基因提取对象,以及把制造产生的个体当成物的客体或是说无人权的实验体。当每一个从事克隆人研究的人对克隆人主体性质的认识轻松略过不加理会时,这种项目的研究就会显得如同在动物身上研究鼠疫疫苗一样积极。克隆人是不是人呢?我想克隆人当然是人。因为,克隆人研究只是突破了人类有性繁殖的传统,使用了无性繁殖的手段,这种研究本身是攻克无形繁殖这一手段,其目的就是创造出与人一样有智能的生命,即使其胚胎生成方式不同,但克隆人生理机能完全与人无本质差异。因此无论从一般视角还是法律视角,克隆人就是人。我们知道,即使是一个没有知觉的植物人或神志不清的精神病人,他们都是自然人主体。人的主体资格权利能力不因是否具有完整的行为能力而受到限制或剥夺,人的自然权利、社会权利、法律权利都是平等的。基于这一点,所以说克隆人都应具有象自然人同样的公民权利。即他们应当有生命权,健康权,财产权,有性不受侵犯权,工作权,受教育权,甚至应有选举权和结婚权等等。
也许会有极端者要说,克隆人不是人只是一个物种,就是幻想片中的机器人,就象美国片中的终结者一样。这种回答是极为残忍的,这会使人想起日本的七三一部队,他们不是把人称做是实验品吗。把人当作实验品,杀人不叫杀人而是叫做实验,这是魔鬼逻辑。如果这样,克隆人的命运与动物在人类手中的命运还会有什么区别?克隆人将因此没有生命权、健康权。克隆人会不经法律允许被擅夺生命。克隆人将成为一种基因产品被任意交易。试想,如果这样,人类社会岂不要倒退到比奴隶社会还要残忍的境界,全人类都会陷入残杀和掠夺,电影中的可怕世界也必然会成为现实。因为,没有人会区别出克隆人与自然人的不同。只要有一个你是克隆人的借口,其随之遭受的命运就可以和被宰杀的牲畜一样可怕。
克隆人给社会带来法律主体上的混乱
法律所调整的主体有真实主体和虚拟主体之分,虚拟主体有若干个如国家、国际组织、企业法人、政党等都是,而真实主体只有一个,那就是自然人或者说公民。在只有一个真实主体类型的世界中,错综复杂的不公平不公正现象已经是层出不穷,试想如果出现了克隆人,这就意味着世界上出现了另一个真实主体,两个真实主体类型的世界,世界必将导致更为混乱。

克隆人研究目的无益于人类
克隆人的研究不会带来人类价值上的进步。人的价值不在于他的身体条件、肤色、身材,培养人的价值在于如何教育。一个自然人如果在后天的社会教育上不成功那么他必然不会有很高的社会价值。既然决定人类命运的是道德和社会的教育,那么的克隆人研究又有什么意义呢?

克隆人研究的逻辑矛盾
克隆人不能因其胚胎方式的不同而降低或否定他不具有人的法律地位。但这样就陷入一个矛盾,不把克隆人视为人是错误的,如果把克隆人视为人,那么在克隆人的研究中,在作为一个技术手段的进步过程中,研究者必然就要残害克隆人的生命,毫无疑问这就不是研究而是犯罪。
任何一个理性的人会支持一项以杀人为主要代价的研究吗,更可怕的是这种研究的结果会给人类带来更大的犯罪和灾难,这就是一种让人类走向灭亡的技术进步!

克隆人研究违法
克隆人的过程对于克隆人的生命健康存在着情节严重的伤害行为,这是违背宪法、刑法精神的行为。就我国而言,国家实行计划生育,人类自然生产都在限制之列,为什么还要进行另一种人口生产的实验。何况,我国人口的自然繁衍生育能力很强,绝对没有必要通过克隆方式创造人口。因此,在我国克隆人的研究是违背《计划生育法》的做法。

克隆人研究过程的危害性
从动物克隆的实验来看,克隆物种的成活率很低。在多莉羊的克隆实验中,277个胚胎融合仅仅成活了多莉一个,成功率只有0.36%。许多有幸降生的克隆小牛,有很多很快死于心脏异常、尿毒症或呼吸困难。出生后的克隆动物部分个体表现出生理或免疫缺陷。血液的含氧量和生长因子的浓度低于正常;胸腺、脾、淋巴腺发育不正常等。
现在可以看出来,同正常生殖相比,通过克隆方式产生的生命大多存在着残疾、夭折。可以想象,在制造克隆人的过程中必定会出现各种各样的残疾的人类,或是残疾的胚胎或是残疾的婴儿。这时,疯狂的科学家难道会承担起养育这些人类生命的责任吗,恐怕任何人也不会相信。

克隆人研究者的犯罪责任
科学家创造克隆人的行为具有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行为的犯罪特征。故意犯罪分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是指明知行为结果的必然并积极追求。间接故意是指明知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行为上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克隆人的研究存在着致人死亡或残疾的可能性后果,并且几乎是一种必然性。行为人在主观明知的情况下从事这种研究,由于其行为必然或极可能导致克隆人生命致死甚至致残,因此,这就是一种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罪,只不过是一种特殊类型。从主观心态和对后果的预见性上看,进行克隆人研究的科学家至少是具有犯罪间接故意的。杀人犯罪的方式有多种。比如有即时持刀毙人死命的犯罪,也有通过长期的药物毒害达到杀人目的的犯罪。对于一个正常生育下来的残疾儿来讲,这种人体上的残疾不可能被归咎于某个人的犯罪行为,因为,正常的生育出现残疾儿是无法预见的。但对于研究克隆人的科学家来讲,正是因为其明知并使用了一种特别的行为方式而导致了新生儿的死亡或伤残夭折,因此其应当承担相同于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

克隆人给民事法律关系带来混乱
一、克隆人没有监护人
自然人正常降生后,一般有父母作为合法的监护人。当其父母逃避监护和抚养责任时,这不仅要受到道德的谴责,还应受到民事责任的追究。作为克隆人,谁是他们的父母,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最初的克隆技术基本是有性繁殖的继续,有精子供体和卵子供体,理论上是存在父母的。但现在提供体细胞核的克隆技术已经出现,无性生殖基本成熟。克隆人基本是体细胞核提供者的基因翻版,但提供体细胞核者有可能与其年龄相当的人,因此从伦理上应当做父亲的体细胞提供者在年龄和行为能力上也许并不可以。
实质上无论是那一种技术,克隆人几乎都是找不到他们的父母。也许他们的父母根本不认识,他们只是研究者的一个“研究成果”。
克隆人还有另一种可能会是被某个母体代孕后降生的。克隆人的代孕母亲是否有义务成为其监护人,这也很难。因为代孕母亲所生的孩子也许与自己并无一点血缘关系,既然没有血缘关系,也不能要求代孕者承担监护抚养义务。由于克隆技术已经到了单性繁殖的水平,因此,克隆人甚至享受不了非婚生子的待遇,降生之后就是一个彻底的孤儿。
让我们想象,一个从身体机能上存在缺陷的人,同时在社会地位上同样存在缺陷,这不是一种残忍吗。谁来看护他,谁来教育他,他又能如何被塑造成一个有益于社会的人呢。也许,克隆人的生命还不如真正的动物幸运。动物和小鸟出生都有母亲来哺育,喂养,而克隆人从来到世界上就是一个牺牲品,实验品。相信,克隆人的感知力与人类是一致的,他们同样惧怕疼痛,惧怕孤独,惧怕流血,惧怕死亡;他们需要亲情,需要友情,需要爱情,但这一切他们又怎能得到呢。
由于没有监护人,代孕人与研究人之间完全可以是一种商业合同关系。生完了孩子,养育到一定时间,即可交“货”。这时研究者如何利用这些生命,他们可能是为委托人生产下一代,或者是复制品;但他们也完全可以为他们自身的犯罪目的或委托人的犯罪目的而自由地处置这些人类。这所有的一切将因克隆人没有父母监护显得更为随便。
二、克隆人的人格权和荣誉权
人都是社会性的,作为克隆人同样是。那些希望有一个克隆儿的父母毫无疑问也想有一个自立于社会的孩子。可是,由于克隆人的特殊背景,他的健康无法保证。由于健康及免疫力的先天问题,克隆人容易患有传染病、精神病,这一切使他的健康自生来就受到侵害,而这种侵害完全也是人为的。由于有疾病,周围的普通人自然很难接受克隆人,一个无法融入社会的克隆人又怎能实现一个正常人的价值呢。研究出来的克隆人如果连普通人应该享有的幸福都没有,连普通人被社会认可的水平都达不到,这种研究又有什么价值呢?这样的孩子难道不更是让父母担忧和痛苦吗?一个得不到社会认可的克隆人他的人格权、荣誉权又如何得到尊重呢?
克隆人也是经历了从一个到两个细胞,再按细胞几何级数增长而产生的生命,所以也可以认为克隆人与被克隆人是亲代与子代关系。再从生育过程看,由于经历了在母体子宫发育和最后分娩的程序与过程,也可以认为克隆人是被克隆人的孩子。

另一方面,从社会学和民俗学角度来看,只要社会约定俗成去这样看待克隆人与被克隆人的关系,称他们是同胞兄弟姊妹也好,称他们是亲代与子代也好,并非是什么大的伦理问题。而且,伦理是随社会变化而变化的。过去的三从四德是对妇女压抑的旧伦理,现在改过来了;过去人工授精,社会伦理不接受,现在也接受了,说明伦理并非两大问题

你说的当然有理,否则也难以说明为什么绝大多数国家禁止克隆人,尤其在发生过灭绝人种大屠杀的德国对研究人胚胎和克隆人是坚决反对的。但是,话说回来,靠克隆人来创造一个天才或魔鬼,显然不是那么简单的事。

谁都知道,一个人能不能成才,成为什么样的才,即使一半取决于基因,也还有一半取决于后天的生活环境。把保留的爱因斯坦的细胞拿来克隆一个爱因斯坦,谁也没办法保证这个克隆的爱因斯坦就等于原来的爱因斯坦,除非你给克隆爱因斯坦创造一个过去爱因斯坦的环境,甚至必须是经受过二次大战,受过纳粹的残酷迫害,有过没有祖国的悲哀……如果没有这样的环境,会不会有第二个爱因斯坦,会不会有爱因斯坦的思想和情感,这是很难说的。所以,中国的先哲更强调后天环境的作用,"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

正方:克隆人的好处第一是可以让那些得不到孩子而非常痛苦的不育患者有自己的孩子。其二,这样的克隆是只用丈夫妻子自己的精子卵子,这就避免了伦理上和心理上的阴影。还有,克隆还可以挽救濒危动物,保持人群性别的合理平衡,保护少数民族遗传基因。更重要的是,克隆人可

被用来研究,以比较和证明环境与遗传对人成长究竟哪一个更重要。

你们所说的这些当然有一些科学事实,但是并没有完全从科学上得到证实,而且有些科学实验还得出了相反的结论。比如,美国康涅狄格州的华裔科学家杨向中用一头13岁的老母牛的体细胞成功地克隆了10头牛犊,从DNA分析发现,克隆牛的端粒远远比其供体母牛的长,而且与自然生育的同龄小牛的端粒没有差别。这说明克隆牛的生物年龄与自然有性生育的牛的年龄完全一致,证明克隆后代没有早衰现象。

克隆人是人类繁衍的一种方式和权利。全世界共有7000万男子没有任何形式的生育能力,克隆人是人类最后的繁衍方式,要攻克男性不育症,克隆技术可能是最后一柄利剑。而且也有很多不育的人因不能产生成熟精子主动要求科学家用克隆技术帮助他们孕育孩子。他们也有养育孩子、获得天伦之乐的权利。

但克隆人也应当是一种有效的方法,为什么不可以让科学家试一试呢?探索未知是人类的天性,也是科学研究的特点,有些科学家就是想当克隆领域里第一个吃螃蟹的人,为什么不允许他们尝试一下呢?

一类是无功利色彩或功利色彩不浓的人,他们只是想要试一试生命是否可以以克隆这样的方式产生,产生了又是什么样的结果;

实际上,人们不能接受克隆人实验的最主要原因,在于传统伦理道德观念的阻碍。千百年来,人类一直遵循着有性繁殖方式,而克隆人却是实验室里的产物,是在人为操纵下制造出来的生命。尤其在西方,“抛弃了上帝,拆离了亚当与夏娃”的克隆,更是遭到了许多宗教组织的反对。而且,克隆人与被克隆人之间的关系也有悖于传统的由血缘确定亲缘的伦理方式。所有这些,都使得克隆人无法在人类传统伦理道德里找到合适的安身之地。但是,正如中科院院士何祚庥所言:“克隆人出现的伦理问题应该正视,但没有理由因此而反对科技的进步”。人类社会自身的发展告诉我们,科技带动人们的观念更新是历史的进步,而以陈旧的观念来束缚科技发展,则是僵化。历史上输血技术、器官移植等,都曾经带来极大的伦理争论,而当首位试管婴儿于1978年出生时,更是掀起了轩然大波,但现在,人们已经能够正确地对待这一切了。这表明,在科技发展面前不断更新的思想观念并没有给人类带来灾难,相反地,它造福了人类。就克隆技术而言,“治疗性克隆”将会在生产移植器官和攻克疾病等方面获得突破,给生物技术和医学技术带来革命性的变化。比如,当你的女儿需要骨髓移植而没有人能为她提供;当你不幸失去5岁的孩子而无法摆脱痛苦;当你想养育自己的孩子又无法生育……也许你就能够体会到克隆的巨大科学价值和现实意义。治疗性克隆的研究和完整克隆人的实验之间是相辅相成、互为促进的,治疗性克隆所指向的终点就是完整克隆人的出现,如果加以正确的利用,它们都可以而且应该为人类社会带来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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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7-03-03
克隆是英文clone的音译,简单讲就是一种人工诱导的无性繁殖方式。但克隆与无性繁殖是不同的。无性繁殖是指不经过雌雄两性生殖细胞的结合、只由一个生物体产生后代的生殖方式,常见的有孢子生殖、出芽生殖和分裂生殖。由植物的根、茎、叶等经过压条或嫁接等方式产生新个体也叫无性繁殖。绵羊、猴子和牛等动物没有人工操作是不能进行无性繁殖的。科学家把人工遗传操作动物繁殖的过程叫克隆,这门生物技术叫克隆技术。
克隆的基本过程是先将含有遗传物质的供体细胞的核移植到去除了细胞核的卵细胞中,利用微电流刺激等使两者融合为一体,然后促使这一新细胞分裂繁殖发育成胚胎,当胚胎发育到一定程度后,再被植入动物子宫中使动物怀孕,便可产下与提供细胞者基因相同的动物。这一过程中如果对供体细胞进行基因改造,那么无性繁殖的动物后代基因就会发生相同的变化。

克隆技术不需要雌雄交配,不需要精子和卵子的结合,只需从动物身上提取一个单细胞,用人工的方法将其培养成胚胎,再将胚胎植入雌性动物体内,就可孕育出新的个体。这种以单细胞培养出来的克隆动物,具有与单细胞供体完全相同的特征,是单细胞供体的“复制品”。英国英格兰科学家和美国俄勒冈科学家先后培养出了“克隆羊”和“克隆猴”。克隆技术的成功,被人们称为“历史性的事件,科学的创举”。有人甚至认为,克隆技术可以同当年原子弹的问世相提并论。

克隆技术可以用来生产“克隆人”,可以用来“复制”人,因而引起了全世界的广泛关注。对人类来说,克隆技术是悲是喜,是祸是福?唯物辩证法认为,世界上的任何事物都是矛盾的统一体,都是一分为二的。克隆技术也是这样。如果克隆技术被用于“复制”像希特勒之类的战争狂人,那会给人类社会带来什么呢?即使是用于“复制”普通的人,也会带来一系列的伦理道德问题。如果把克隆技术应用于畜牧业生产,将会使优良牲畜品种的培育与繁殖发生根本性的变革。若将克隆技术用于基因治疗的研究,就极有可能攻克那些危及人类生命健康的癌症、艾滋病等顽疾。克隆技术犹如原子能技术,是一把双刃剑,剑柄掌握在人类手中。人类应该采取联合行动,避免“克隆人”的出现,使克隆技术造福于人类社会。

克隆技术研究现状
一、克隆的早期研究
克隆一词是英文单词clone的音译,作为名词,c1one通常被意译为无性繁殖系。同一克隆内所有成员的遗传构成是完全相同的,例外仅见于有突变发生时。自然界早已存在天然植物、动物和微生物的克隆,例如:同卵双胞胎实际上就是一种克隆。然而,天然的哺乳动物克隆的发生率极低,成员数目太少(一般为两个),且缺乏目的性,所以很少能够被用来为人类造福,因此,人们开始探索用人工的方法来生产高等动物克隆。这样,克隆一词就开始被用作动词,指人工培育克隆动物这一动作。

目前,生产哺乳动物克隆的方法主要有胚胎分割和细胞核移植两种。克隆羊“多莉”,以及其后各国科学家培育的各种克隆动物,采用的都是细胞核移植技术。所谓细胞核移植,是指将不同发育时期的胚胎或成体动物的细胞核,经显微手术和细胞融合方法移植到去核卵母细胞中,重新组成胚胎并使之发育成熟的过程。与胚胎分割技术不同,细胞核移植技术,特别是细胞核连续移植技术可以产生无限个遗传相同的个体。由于细胞核移植是产生克隆动物的有效方法,故人们往往把它称为动物克隆技术。

采用细胞核移植技术克隆动物的设想,最初由汉斯·施佩曼在1938年提出,他称之为“奇异的实验”,即从发育到后期的胚胎(成熟或未成熟的胚胎均可)中取出细胞核,将其移植到一个卵子中。这一设想是现在克隆动物的基本途径。

从1952年起,科学家们首先采用青蛙开展细胞核移植克隆实验,先后获得了蝌蚪和成体蛙。1963年,我国童第周教授领导的科研组,首先以金鱼等为材料,研究了鱼类胚胎细胞核移植技术,获得成功。

哺乳动物胚胎细胞核移植研究的最初成果在1981年取得——卡尔·伊尔门泽和彼得·霍佩用鼠胚胎细胞培育出发育正常的小鼠。1984年,施特恩·维拉德森用取自羊的未成熟胚胎细胞克隆出一只活产羊,其他人后来利用牛、猪、山羊、兔和猕猴等各种动物对他采用的实验方法进行了重复实验。1989年,维拉德森获得连续移核二代的克隆牛。1994年,尼尔·菲尔斯特用发育到至少有120个细胞的晚期胚胎克隆牛。到1995年,在主要的哺乳动物中,胚胎细胞核移植都获得成功,包括冷冻和体外生产的胚胎;对胚胎干细胞或成体干细胞的核移植实验,也都做了尝试。但到1995年为止,成体动物已分化细胞核移植一直未能取得成功。

二、克隆羊“多莉”的意义和引起的反响
以上事实说明,在1997年2月英国罗斯林研究所维尔穆特博士科研组公布体细胞克隆羊“多莉”培育成功之前,胚胎细胞核移植技术已经有了很大的发展。实际上,“多莉”的克隆在核移植技术上沿袭了胚胎细胞核移植的全部过程,但这并不能减低“多莉”的重大意义,因为它是世界上第一例经体细胞核移植出生的动物,是克隆技术领域研究的巨大突破。这一巨大进展意味着:在理论上证明了,同植物细胞一样,分化了的动物细胞核也具有全能性,在分化过程中细胞核中的遗传物质没有不可逆变化;在实践上证明了,利用体细胞进行动物克隆的技术是可行的,将有无数相同的细胞可用来作为供体进行核移植,并且在与卵细胞相融合前可对这些供体细胞进行一系列复杂的遗传操作,从而为大规模复制动物优良品种和生产转基因动物提供了有效方法。

在理论上,利用同样方法,人可以复制“克隆人”,这意味着以往科幻小说中的独裁狂人克隆自己的想法是完全可以实现的。因此,“多莉”的诞生在世界各国科学界、政界乃至宗教界都引起了强烈反响,并引发了一场由克隆人所衍生的道德问题的讨论。各国政府有关人士、民间纷纷作出反应:克隆人类有悖于伦理道德。尽管如此,克隆技术的巨大理论意义和实用价值促使科学家们加快了研究的步伐,从而使动物克隆技术的研究与开发进入一个高潮。

三、近3年来克隆研究的重要成果
克隆羊“多莉”的诞生在全世界掀起了克隆研究热潮,随后,有关克隆动物的报道接连不断。1997年3月,即“多莉”诞生后1个月,美国、中国台湾和澳大利亚科学家分别发表了他们成功克隆猴子、猪和牛的消息。不过,他们都是采用胚胎细胞进行克隆,其意义不能与“多莉”相比。同年7月,罗斯林研究所和PPL公司宣布用基因改造过的胎儿成纤维细胞克隆出世界上第一头带有人类基因的转基因绵羊“波莉”(Polly)。这一成果显示了克隆技术在培育转基因动物方面的巨大应用价值。

1998年7月,美国夏威夷大学Wakayama等报道,由小鼠卵丘细胞克隆了27只成活小鼠,其中7只是由克隆小鼠再次克隆的后代,这是继“多莉”以后的第二批哺乳动物体细胞核移植后代。此外,Wakayama等人采用了与“多莉”不同的、新的、相对简单的且成功率较高的克隆技术,这一技术以该大学所在地而命名为“檀香山技术”。

此后,美国、法国、荷兰和韩国等国科学家也相继报道了体细胞克隆牛成功的消息;日本科学家的研究热情尤为惊人,1998年7月至1999年4月,东京农业大学、近畿大学、家畜改良事业团、地方(石川县、大分县和鹿儿岛县等)家畜试验场以及民间企业(如日本最大的奶商品公司雪印乳业等)纷纷报道了,他们采用牛耳部、臀部肌肉、卵丘细胞以及初乳中提取的乳腺细胞克隆牛的成果。至1999年底,全世界已有6种类型细胞——胎儿成纤维细胞、乳腺细胞、卵丘细胞、输卵管/子宫上皮细胞、肌肉细胞和耳部皮肤细胞的体细胞克隆后代成功诞生。

2000年6月,中国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利用成年山羊体细胞克隆出两只“克隆羊”,但其中一只因呼吸系统发育不良而早夭。据介绍,所采用的克隆技术为该研究组自己研究所得,与克隆“多莉”的技术完全不同,这表明我国科学家也掌握了体细胞克隆的尖端技术。

在不同种间进行细胞核移植实验也取得了一些可喜成果,1998年1月,美国威斯康星一麦迪逊大学的科学家们以牛的卵子为受体,成功克隆出猪、牛、羊、鼠和猕猴五种哺乳动物的胚胎,这一研究结果表明,某个物种的未受精卵可以同取自多种动物的成熟细胞核相结合。虽然这些胚胎都流产了,但它对异种克隆的可能性作了有益的尝试。1999年,美国科学家用牛卵子克隆出珍稀动物盘羊的胚胎;我国科学家也用兔卵子克隆了大熊猫的早期胚胎,这些成果说明克隆技术有可能成为保护和拯救濒危动物的一条新途径。

四、克隆技术的应用前景
克隆技术已展示出广阔的应用前景,概括起来大致有以下四个方面:(1)培育优良畜种和生产实验动物;(2)生产转基因动物;(3)生产人胚胎干细胞用于细胞和组织替代疗法;(4)复制濒危的动物物种,保存和传播动物物种资源。以下就生产转基因动物和胚胎干细胞作简要说明。

转基因动物研究是动物生物工程领域中最诱人和最有发展前景的课题之一,转基因动物可作为医用器官移植的供体、作为生物反应器,以及用于家畜遗传改良、创建疾病实验模型等。但目前转基因动物的实际应用并不多,除单一基因修饰的转基因小鼠医学模型较早得到应用外,转基因动物乳腺生物反应器生产药物蛋白的研究时间较长,已进行了10多年,但目前在全世界范围内仅有2例药品进入3期临床试验,5~6个药品进入2期临床试验;而其农艺性状发生改良、可资畜牧生产应用的转基因家畜品系至今没有诞生。转基因动物制作效率低、定点整合困难所导致的成本过高和调控失灵,以及转基因动物有性繁殖后代遗传性状出现分离、难以保持始祖的优良胜状,是制约当今转基因动物实用化进程的主要原因。

体细胞克隆的成功为转基因动物生产掀起一场新的革命,动物体细胞克隆技术为迅速放大转基因动物所产生的种质创新效果提供了技术可能。采用简便的体细胞转染技术实施目标基因的转移,可以避免家畜生殖细胞来源困难和低效率。同时,采用转基因体细胞系,可以在实验室条件下进行转基因整合预检和性别预选。在核移植前,先把目的外源基因和标记基因(如LagZ基因和新霉素抗生基因)的融合基因导入培养的体细胞中,再通过标记基因的表现来筛选转基因阳性细胞及其克隆,然后把此阳性细胞的核移植到去核卵母细胞中,最后生产出的动物在理论上应是100%的阳性转基因动物。采用此法,Schnieke等(Bio Report,1997)已成功获得6只转基因绵羊,其中3只带有人凝血因子IX基因和标记基因(新霉素抗性基因),3只带有标记基因,目的外源基因整合率高达50%。Cibelli(Science,1997)同样利用核移植法获得3头转基因牛,证实了该法的有效性。由此可以看出,当今动物克隆技术最重要的应用方向之一,就是高附加值转基因克隆动物的研究开发。

胚胎干细胞(ES)是具有形成所有成年细胞类型潜力的全能干细胞。科学家们一直试图诱导各种干细胞定向分化为特定的组织类型,来替代那些受损的体内组织,比如把产生胰岛素的细胞植入糖尿病患者体内。科学家们已经能够使猪ES细胞转变为跳动的心肌细胞,使人ES细胞生成神经细胞和间充质细胞和使小鼠ES细胞分化为内胚层细胞。这些结果为细胞和组织替代疗法开辟了道路。目前,科学家已成功分离到人ES细胞(Thomson等1998,Science),而体细胞克隆技术为生产患者自身的ES细胞提供了可能。把患者体细胞移植到去核卵母细胞中形成重组胚,把重组胚体外培养到囊胚,然后从囊胚内分离出ES细胞,获得的ES细胞使之定向分化为所需的特定细胞类型(如神经细胞,肌肉细胞和血细胞),用于替代疗法。这种核移植法的最终目的是用于干细胞治疗,而非得到克隆个体,科学家们称之为“治疗克隆”。

克隆技术在基础研究中的应用也是很有意义的,它为研究配子和胚胎发生,细胞和组织分化,基因表达调控,核质互作等机理提供了工具。

五、克隆技术存在的问题
尽管克隆技术有着广泛的应用前景,但离产业化尚有很大距离。因为作为一个新兴的研究领域,克隆技术在理论和技术上都还很不成熟,在理论上,分化的体细胞克隆对遗传物质重编(细胞核内所有或大部分基因关闭,细胞重新恢复全能性的过程)的机理还不清楚;克隆动物是否会记住供体细胞的年龄,克隆动物的连续后代是否会累积突变基因,以及在克隆过程中胞质线粒体所起的遗传作用等问题还没有解决。

在实践中,克隆动物的成功率还很低,维尔穆特研究组在培育“多莉“的实验中,融合了277枚移植核的卵细胞,仅获得了“多莉”这一只成活羔羊,成功率只有0.36%,同时进行的胎儿成纤维细胞和胚胎细胞的克隆实验的成功率也分别只有1.7%和1.1%,即使是使用“檀香山”技术,以分化程度较低的卵丘细胞为核供体,其成功率也只有百分之几。

此外,生出的部分个体表现出生理或免疫缺限。以克隆牛为例,日本、法国等国培育的许多克隆牛在降生后两个月内死去;到2000年2月,日本全国已共有121头体细胞克隆牛诞生,但存活的只有64头。观察结果表明,部分犊牛胎盘功能不完善,其血液中含氧量及生长因子的浓度都低于正常水平;有些牛犊的胸腺、脾和淋巴腺未得到正常发育;克隆动物胎儿普遍存在比一般动物发育快的倾向,这些都可能是死亡的原因。

即使是正常发育的“多莉”,也被发现有早衰迹象。染色体的未端被称为端粒,它决定着细胞能够分裂的次数:每一次分裂端粒都会缩短,而当端粒耗尽后细胞就失去了分裂能力。1998年,科学家发现“多莉”的细胞端粒比正常的要短,即其细胞处于更衰老的状态。当时认为,这可能是用成年绵羊的细胞克隆“多莉”造成的,使其细胞具有成年细胞的印记,但这一解释目前受到了挑战,美国马萨诸塞州的医生罗伯特·兰扎等用培养的衰老细胞克隆牛,得到6头小牛,出生5~10个月后发现这些克隆牛的端粒比普通同龄小牛要长,有的甚至比普通新生小牛的端粒还长。现在还不清楚这一现象的原因,也不清楚为何与“多莉“的情况有巨大差别。但这一实验说明,在一些情况下克隆过程能改变成熟细胞的分子钟,使其“恢复青春”,关于这种变化对克隆动物寿命的影响,还有待于进一步观察。

除了以上的理论和技术障碍外,克隆技术(尤其是在人胚胎方面的应用)对伦理道德的冲击和公众对此的强烈反应也限制了克隆技术的应用。但几年来克隆技术的发展表明,世界各科技大国都不甘落后,谁也没有放弃克隆技术研究。这一点上英国政府的态度非常具有代表性,在1997年2月底宣布中止对“多莉”研究小组投资后不到1个月,英国科技委员会就对克隆技术发表专题报告,表明英国政府将重新考虑这一决定,认为盲目禁止这方面的研究并不是明智之举,关键在于建立一定的规范利用它为人类造福。
第2个回答  2007-03-01
克隆实际上是无性繁殖,如细菌,土豆、草莓等都可以通过无性繁殖的方法繁殖后代,农业中常用到的扦插、嫁接也属于无性繁殖,这说明无性繁殖的方法在自然界中是存在的,很多生物都利用这种方法繁殖后代;我们现在所谓的克隆多指动物的无性繁殖,而我认为这些克隆试验知识证明了动物进行无性繁殖的可能,而并不能认为是违背自然规律的。
2.克隆人的必要性。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克隆技术终会变得很成熟,克隆人也是完全可能的。然而克隆人的讨论远不仅仅是技术问题,同样还有道德问题。克隆人该不该算是真正意义上的人类,如果是,有些国家在胚胎发育到14周的时候就拥有了生存权,就不能像我们实验室里的小动物一样要杀要剐随便了,那后面的研究怎么办呢?克隆可以复制基因,但不可以复制思想,即使是两个长相相同的人也许会有完全相反的性格,因为后来的生活环境和教育方法、程度 都会成为影响因素;如果其中一个犯罪,而两个人又具有相同的DNA,我们该如何区分?
第3个回答  2007-03-05
首先,克隆人不可能一下子取得最后的完满成果,在这个过程中就会不断地试验,而把人当做一个实验品来做,本身不符合人类自己的利益。其次,即使这个人被克隆出来了,他的未来肯定存在潜在的后果,比如说克隆人是否健全,他是不是安全这也是个问题。再者,从长远来看,克隆人对目前的人类物种有没有危害,现在人们还不清楚。克隆人即使在生理学意义上全部是健全的,但是他在社会学意义上也是不健全的,因为他没有传统意义上的父亲,也没有传统意义上的母亲,他只能是一个异类,这个异类在社会上与人相处的时候,会给他心理上造成很大的困惑。克隆人还会面临一系列法律问题,比如说遗产继承问题、社会归属问题、家庭问题等,面对这一系列的问题和麻烦,目前的法律和伦理还无法正视和解决。

针对医疗性克隆双方明显有分歧
第4个回答  2007-02-21
不支持克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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