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以来耕地数量的发展变化

如题所述

新中国成立以来,石家庄市的耕地数量发生较大变化,总的趋势是面积逐渐减少,利用水平不断提高。其变化情况大体可分为三个阶段:1949~1955年为耕地面积稳定略减阶段。新中国成立以后,推翻了三座大山的压迫,改变了旧的社会制度和生产关系,广大农民成为土地的主人,在积极提高土地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的同时,大力发展第二、第三产业,同时积极开荒垦荒,实有耕地面积相对稳定。据统计,1949年,耕地面积68.12万公顷,1950年后随着经济建设的全面展开,占用耕地逐渐增加,1955年减到67.52万公顷,较1949年减少0.6万公顷,降低0.89%,但各县(市)间发展不平衡。市区邻近各县(市)多为减少,其他各县(市)则是增加,实际耕地数量可能大于统计数量。主要原因:一是一些开荒地难以澄清,特别是开荒飞地更难统计;二是由于农业生产力落后,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脆弱,尤其是新中国成立初期水灾频繁,一些耕地被冲毁或淹没。

1956~1961年为耕地速减期。这一阶段正处在我国经济建设高潮时期,相继开展了农业合作化,“人民公社化”运动,各项事业得到较快发展,城镇建设、工矿企业建设、农田水利工程建设、铁路和公路建设等,均占用大量耕地,耕地面积迅速缩减。据石家庄市统计,1961年比1956年减少耕地5.47万公顷,平均每年减少0.91万公顷,其总量相当于减少两个新乐市的耕地面积,其中以1958年减少最多。

1962~1990年为渐减期。从1962年开始国家进行国民经济调整,压缩过于膨胀的基本建设规模,扼制住了耕地面积迅速下降的势头,加之各县、市提倡开垦荒山、荒地,当年耕地有所回升。据统计,1962年比1961年增加耕地973.33公顷,石家庄市耕地面积达到61.28万公顷。1963年因洪涝灾害的严重影响,耕地面积减到60.89万公顷,较上年减少0.39万公顷;1964年经过开展农田基本建设,恢复水毁工程,耕地回升到61.11万公顷,1965年达到61.15万公顷。此后,随着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基础地位的确立,占用耕地逐渐纳入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下降速度减缓。到1990年降到59.85万公顷,比1962年减少1.43万公顷,平均每年减少耕地0.05万公顷。

1990~2000年为渐增期。到2000年耕地面积为60.52万公顷,比1990年增加0.67万公顷。这一时期耕地面积有所回升,主要的增加途径为后备土地资源的开发,将荒草地和滩涂加以开发利用变为新增耕地。

2000~2006年为耕地速减期。尽管2000年以来,国家推行了土地开发整理工程来增加耕地面积,但这期间由于经济的快速发展,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现象日趋增加,使得耕地面积一度减少,由2000年的60.52万公顷迅速减少至2006年的58.06万公顷,6年间耕地面积减少2.46万公顷,年均减少耕地0.41万公顷。

2006~2009年为递增期。这一时期国家加大了对土地整理的力度,石家庄市的土地开发整理工作也进一步推进,同时对建设用地占用耕地实行了严格的指标控制,耕地面积开始回升,3年间增加耕地面积0.17万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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