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我刚买房一年,毛房未装修,不住人,物业收暖气费,报停不行,必须要交,后来物业强行停了我的暖气,致使2008年冬至2009年春未通暖,还差点冻了暖气管道,幸好放水及时。2009年,本人开始装修并入住,至今各项费用均交。现在物业又来收2008年暖气费,我有权不交暖气费吗?请专业人士尤其是律师朋友帮忙分析下,如若谈不拢,我应怎样维权?房事2007年买的,07年交了暖气费了。08年还是自己小区的锅炉,没有集中供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