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在幼儿园受伤后学校知情不报应付什么责任

如题所述

    小孩在幼儿园受伤后学校知情不报应付全部的法律的责任,学校有责任和义务去管理孩子,同时更应该保护孩子!

    小孩在在幼儿园受伤后,家长可以要求园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以及交通费,如果严重伤残或者死亡的,家长除了上述的费用外,还可以追加精神赔偿费,但是赔偿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我国侵权法第38条明确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我国民法通则也规定,未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民事活动、行为后果由法定监护人或委托监护人承担责任。在幼儿园期间,无论是上课就读、课间休息,还是吃饭、午睡,其监护责任都由幼儿园承担。幼儿园完全有义务对孩子们的各个具体行为予以监护。

    孩子在幼儿园受伤后,家长可以要求园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以及交通费,如果严重伤残或者死亡的,家长除了上述的费用外,还可以追加精神赔偿费,但是赔偿要视具体情况而定。而校方所说的孩子家长购买的意外伤害险,是家长与保险公司的保险合同法律关系,因为校方的责任导致小孩子受伤,是校方的侵权责任,这与前面的保险合同关系是两个法律关系,不能成为校方的辩解理由,因此校方应当负全责。

    所以,学校知情不报应付全部的法律的责任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6-03-31
这个问题也是一个焦点问题。小孩在学校里受到伤害,家长却无处申诉。听起来的确让人心疼的。按理幼儿园具有监护孩子的责任,应该对事故负全责的。可以就伤害事故报警依法追究当事人和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依法取得赔偿。
第2个回答  2021-05-02

小孩在学校受伤谁承担责任?学生未成年人在学校受伤谁负责

第3个回答  2016-03-31
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第四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所以,小孩若在幼儿园受到人身损害,一般情况下幼儿园是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建议先和幼儿园沟通,依法说理,相信幼儿园一般都会自觉承担相应责任的。如果确实协商不了,必要时可以咨询当地专业律师或相关部门,但如果不得已走到这一步,后面的事会更复杂繁琐。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