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界地是指依据条约,一国将某部分领土租借给另一国,供其在租期内用于条约所规定的目的。指
帝国主义国家通过不平等条约,在他国强行取得的供其在一定时期使用和管理的地区,在租借期内主权仍属于出租国。如:九龙租界地、天津租界地、上海租界地等。
1843年10月底,上海正式宣布开埠通商。不久,英国驻上海第一任领事巴富尔到任。他一到上海,就察看地段,想设立租界,向
清政府提出土地卖绝的要求。这为当时中国法律所不允许,开始遭到拒绝。巴富尔大耍赖皮,死缠着上海地方政府不放,直到1845年,苏松太道宫慕久,被迫以其名义,用告示形式,公布了他同巴富尔签订的
《上海租地章程》。其中规定:“洋泾浜以北,李家庄以南之地,准租与英国商人,为建筑房舍及居住之用。”这样,英国开创了帝国主义在中国境内划定租界的权利,在上海建立了第一个租界。
随后,美、法、俄、日、意、比、
奥匈等帝国主义国家,竞相效尤。到1904年,近60年间,帝国主义列强在我国上海、广州、厦门、福州、天津、镇江、
汉口、九江、烟台、芜湖、重庆、杭州、苏州、沙市、长沙、
鼓浪屿等16个市区强占有“租界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