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营利组织机构收到拨款分录怎么做

这是一家非营利组织机构,有在地税注册,想要请教一下,收到“活动扶持经费”“图书编纂补助”的拨款,要怎么做分录?因为我的想法是,非营利组织机构既然不用交税,那这些拨款的收入再确认为收入的话,不是会和那些经营得到的收入混合起来吗?

3101非限定性净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民间非营利组织的非限定性净资产,即民间非营利组织净资产中除限定性净资产之外的其他净资产。

  二、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在期末将当期非限定性收入的实际发生额、当期费用的实际发生额和当期由限定性净资产转为非限定性净资产的金额转入非限定性净资产。

  三、非限定性净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期末,将各收入类科目所属“非限定性收入”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捐赠收入——非限定性收入”、“会费收入——非限定性收入”、“提供服务收入——非限定性收入”、“政府补助收入——非限定性收入”、“商品销售收入——非限定性收入”、“投资收益——非限定性收入”、“其他收入——非限定性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将各费用类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筹资费用”、“其他费用”科目。

  (二)如果限定性净资产的限制已经解除,应当对净资产进行重新分类,将限定性净资产转为非限定性净资产,借记“限定性净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如果因调整以前期间收入、费用项目而涉及调整非限定性净资产的,应当就需要调整的金额,借记或贷记有关科目,贷记或借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历年积存的非限定性净资产。

  3102限定性净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民间非营利组织的限定性净资产。如果资产或者资产的经济利益(如资产的投资收益和利息等)的使用和处置受到资源提供者或者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所设置的时间限制或(和)用途限制,则由此形成的净资产即为限定性净资产。

  本制度所称的时间限制,是指资产提供者或者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要求民间非营利组织在收到资产后的某一时期或某一特定日期之后才能使用该项资产;本制度所称的用途限制,是指资产提供者或者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要求民间非营利组织将收到的资产用于某一特定的用途。

  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董事会、理事会或类似机构对净资产的使用所作的限定性决策、决议或拨款限额等,属于民间非营利组织内部管理上对资产使用所作的限制,它不属于本制度所界定的限定性净资产。

  二、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在期末将当期限定性收入的实际发生额转为限定性净资产。

  三、限定性净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期末,将各收入类科目所属“限定性收入”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捐赠收入——限定性收入”、“政府补助收入——限定性收入”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如果限定性净资产的限制已经解除,应当对净资产进行重新分类,将限定性净资产转为非限定性净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非限定性净资产”科目。

  如果资产提供者或者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要求民间非营利组织在特定时期之内或特定日期之后将限定性净资产或者相关资产用于特定用途,该限定性净资产应当在相应期间之内或相应日期之后按照实际使用的相关资产金额或者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金额转为非限定性净资产。

  (三)如果因调整以前期间收入、费用项目而涉及调整限定性净资产的,应当就需要调整的金额,借记或贷记有关科目,贷记或借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历年积存的限定性净资产。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5
非营利组织的政府补贴拨款一般都是有特定用途的,根据用途不同入科目
一般情况下:
借:银行存款 贷:政府补助收入等

使用时正常处理就行了。所谓“专款专用”是需要设置专门的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如,使用政府补助收入时,如果用于提供服务等业务活动,在“业务活动成本”下设置“政府拨款”的明细科目。
相似回答